男子窗外架手机偷拍年轻夫妻居家生活 被判赔精神损失

安徽安庆一对年轻夫妻 , 在租住处的窗户上发现一部正在拍摄的手机 。 警方调查发现 , 手机内存有大量偷拍视频 。 而手机的机主是邻居 。 目前 , 这对夫妻因承受了较大精神压力 , 将邻居起诉至法院 。 不过其邻居认为是这对夫妇“没有尽到隐私保护注意义务” 。 4月14日 , 采访人员从法院获悉 , 此案有了结果 。
30岁的朱健(化名)和妻子租住在安庆市迎江区一平房内 。 去年9月30日23时许 , 两人无意中在卫生间外间一房屋上方的窗户玻璃上 , 发现了一部经伪装并被固定住的手机 。 发现时 , 手机摄像头对着他们居室且在工作中 , 并用纸壳包围进行了伪装 。 朱健查看发现 , 手机内储存有多段夫妇二人室内居家生活场景 , 甚至还有半个月前的画面 。 朱健和妻子当即情绪崩溃 , 立即报警 。
经查 , 辖区派出所民警锁定朱健夫妇的邻居张明(50岁 , 化名)为嫌疑人 。 据悉 , 张明经营的便利店后院与朱健夫妇租住的平房相邻 。 经问询 , 张明承认了自己偷窥、偷拍朱健夫妇居家生活情景的违法行为 , 称偷拍次数“大概有七八次” 。 此后 , 民警当着朱健夫妇面损毁和删除了手机内视频 , 并对张明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
此后 , 朱健夫妇认为 , 张明的行为让他们夫妇承受了极大的精神压力 , 且担心居家视频可能被传播给了他人 , 甚者传播到色情网站上 。 导致他们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 特别是女方整天精神恍惚、寝食难安、抑郁失眠 。
为此 , 朱健夫妇诉至法院 , 要求张明删除视频及照片信息 , 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 张明则辩称 , 他没有以营利为目的向他人传播扩散不雅视频 , 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 没有造成原告严重的精神损害 , “原告没有尽到隐私保护注意义务 , 主观上也有过错 。 ”
【说法】
侵犯隐私权 应赔偿精神损失
安庆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 , 张明多次利用手机偷拍原告及其妻子室内居家生活活动场景 , 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 并对原告夫妇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 , 精神上相应也造成一定的损害 , 张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 法院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 结合拍摄的地点、次数等因素进行确定 。
法院认为 , 关于原告要求删除所有视频及照片信息的诉求 , 因张明用于偷拍的手机及其中视频已被损毁和删除 , 在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还保留有相关视频及照片的情况下 , 法院不予支持 。 据此 , 法院作出判决 , 张明向朱健夫妇书面赔礼道歉 , 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共18000元 。
【男子窗外架手机偷拍年轻夫妻居家生活 被判赔精神损失】(原题为:《卫生间窗外一部手机正偷窥 法院判偷拍者赔偿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