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书3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 信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为了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 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 , 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 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维护信访秩序 , 近日 , 《沈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全文公布 ,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 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复核 , 逾期未申请的 , 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即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
沈阳将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 区、县(市)人民政府成立复查委员会 。
在申请与受理环节 , 信访人可以自收到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复核;逾期未申请的 , 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即为信访事项终结意见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事由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 , 应当在障碍消除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并说明超期申请的理由 。 是否受理由复查、复核机关决定 。
申请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 , 可以口头申请 , 由复查、复核机关制作笔录 , 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申请人确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由本人提出的 , 可以书面委托1—2名代理人提出申请 , 申请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 , 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复查、复核机关 。
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
《办法》明确 , 申请人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 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原件、相关证据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
复查、复核机关收到复查、复核申请后 ,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并告知申请人 , 同时告知被申请人在5日内提交处理、复查卷宗 。
复查、复核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 复查、复核机关应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通知申请人补充欠缺的材料 。 收齐补充材料之日为申请之日 。
复查、复核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或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 应当自行回避;申请人也可以书面申请工作人员回避并说明理由 。 是否回避由复查、复核机关负责人决定 。
在复查、复核过程中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可以自行和解 , 复查、复核机关也可以组织调解 。 在复查、复核意见作出前 , 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 , 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 复查、复核机关应当自复查复核申请确认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复核意见 , 但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举行听证、调解、中止等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主任采访人员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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