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离婚律师卫炜】“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是什么病



【西安离婚律师卫炜】“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是什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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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离婚律师卫炜】“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是什么病】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可得出结论: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婚姻无效 。 这种无效 , 指的是婚姻自始无效 , 不受法律保护 。
那么 , 问题来了 , 这个疾病 , 具体是什么病?
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 , 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 , 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
第十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 , 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 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 , 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 , 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 , 可以结婚 。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
我再翻找翻找 , 1986年卫生部(已撤销)颁布的《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规定:一、不许结婚者:1.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 。 2.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 。
卫生部这个规定 , 效力先不说 , 是不是属于“医学上认为”也不说 , 至少 , 这也仅仅提到了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 。
你仔细看 , 结论是 , 这个所谓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不明确的 , 没有一种病是法律明确规定 , 患这种病的话结婚就无效 。 没有明确规定哪种病不能结婚 。
在网上一搜 , 有很多说法 , 比如艾滋病、精神病、智力低下都不能结婚等等 。 但是这些结论并没有法律依据 , 只是自己认为而已 。 至少据我所知 , 所谓精神病 , 现在成为精神异常 , 这个是很多病症的统称 , 而非一种病 , 比如抑郁 , 也是精神异常的一种 。 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偶尔抑郁 , 怎么可能不让结婚?
这其实是立法技术的问题 , 法律之间立法的时候没有衔接好 。 实际上 , 明确患某种疾病的人不能结婚 , 也是很有问题的 , 因为病情必然有轻有重 , 一刀切很成问题 。 再者 , 科技在发展 , 很多不治之症已经可以被治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