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八年后判四年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处长王某受贿案宣判

【逃八年后判四年 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处长王某受贿案宣判】正义网杭州4月16日电(采访人员范跃红 通讯员王蕴)4月16日,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处原处长王某受贿案,拱墅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退缴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王某为2011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涉及70余人的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特大职务犯罪窝串案出逃人员,2019年落网 。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王某利用担任浙江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客运处处长、客运管理处处长、城乡客运处副处长、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审批和管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金额共计44.7万元 。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采纳起诉书量刑建议,依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数额、犯罪情节以及在归案后的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