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金融」浙江时代保险代理公司被监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9个月


4月16日 , 中国银保监会湖州监管分局披露对浙江时代保险代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罚信息 。
具体看来 , 浙江时代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 , 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 未按规定报告设立分支机构事项 ,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负责人等行为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一条 。 监管责令其停止接受新业务9个月 , 并对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该公司人员赵金法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一条 , 监管对其进行警告 , 并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
以下为处罚原文:

「北青金融」浙江时代保险代理公司被监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9个月
本文插图

「北青金融」浙江时代保险代理公司被监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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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金融」浙江时代保险代理公司被监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9个月】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范辉 李自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