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前郭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司法救助案件

“真的感谢检察院的帮助 , 这笔钱帮我和孩子们解决了大问题!”被害人张某某激动地说 。4月10日 , 前郭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魏金田将两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张某某手中 。这是前郭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司法救助案件 。

『案件』前郭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司法救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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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张某某于2020年3月24日向前郭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依法受理后 , 该院第三检察部迅速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核实案件相关情况 , 完成了制作调查笔录、审阅案件起诉意见书等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 , 并向申请人居住地乡政府和村委会了解其生活状况 。经审查 , 救助申请人张某某一家系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 。张某某丈夫早逝 , 她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 , 要养育三个未成年子女 , 最小的儿子只有9岁 。张某某在遭遇不法侵害后 , 精神上受到打击 , 同时患病失去劳动能力 。前郭县检察院认为 , 张某某符合贫困当事人条件 , 确属应予司法救助的情形 , 并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 , 获得了上级院的支持 。

『案件』前郭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司法救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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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当事人舟车劳顿 , 检察官驱车60公里来到洪泉乡大青坨子村 , 在乡村两级干部和扶贫工作队等相关人员的见证下 , 检察官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 所有人员均同意予以救助 。检察官将两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张某某的手中 。
【『案件』前郭县检察院办理首例司法救助案件】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 。前郭县检察院通过办理这起案件 , 切实解决了申请人面临的生活急迫困难 , 让被救助的受害人感受到了浓浓的检察温度 , 为助力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