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准入

【证监会: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准入】证监会17日消息 , 为了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简称“投资咨询业务”) ,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 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 ,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业务类型和内涵 , 将《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整合为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 , 并具体划分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等类别;二是分类作出准入安排 , 明确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应依法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 , 并依据上位法的规定 , 明确了具体准入要求和申请审批程序;三是加强合规内控要求 , 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四是建立以机构为主体提供服务的业务组织方式 ,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完善人员管理和行为规范要求 , 严格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 , 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六是健全退出机制 , 强化事后监管等 。
起草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 一是实现“进出有序” 。 在大幅提高准入门槛的基础上 , 重启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准入 , 鼓励支持治理规范、适应监管、资本实力强的机构合法持牌经营 , 优化行业竞争格局;同时 , 补足制度供给 , 切实强化监管和处罚 ,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 通过行政处罚或者业务许可有效期续展等形式 ,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出清 , 促进行业新陈代谢、自我净化 。 二是保持“双向平衡” 。 将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和外部行为规范相结合 , 重点补足内控要求 , 要求公司健全法人治理 , 参照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标准 , 全面强化投资咨询机构的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制度 。 同时整合更新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规则 , 对出借转让牌照、股份代持、违规承诺收益、误导性宣传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 三是实现“结构优化” 。 丰富和完善业务类型 , 明确投资建议服务可涵盖证券、基金、衍生品等各类标的 , 形成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发布研究报告三种类型为主体的业务结构 , 更好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 。 四是确保“风险匹配” 。 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要求投资咨询机构根据风险程度确定受众群体 , 确保业务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 引导投资咨询机构主要面向资管产品、专业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 , 对普通投资者则主要提供公募基金等相对低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