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检察』“顺手牵羊”——你中过招吗?
生活中有些事情
既是道理 , 也是常识
比如拿他人的东西要经其主人同意
毁坏他人的物品要赔
就算是捡的
小朋友也都知道
要找警察叔叔还回去
但偏偏有的人就认为
“顺手牵羊”不过是小事情
不足挂齿
于是打起了
他人的盆景、拖鞋
甚至是肥皂等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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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天网恢恢 , 疏而不漏
就算是不易察觉的“小偷小摸”
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接下来 , 和呼小检一起看看
这三例令人迷惑的
“顺手牵羊”案吧
因“盆栽”过分美丽
一男子顺走盆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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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凌晨1点 , 郑某驾驶一辆无牌号面包车 , 途经某门市房时 , 见店门口的一棵松树盆景外型美观 , 于是就将该盆景搬到面包车上盗走 。
经鉴定 , 被盗盆景价值人民币8500元 。 同月20日 , 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郑某 , 依法扣押该盆景并发还给被害人肖某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 价值人民币8500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 判决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 , 判处拘役五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
贪小便宜“顺”快递
最后是罚款+拘役
周某为某鞋厂的工人 , 2018年12月底的一天 , 其到鞋厂的门卫室取快递包裹时 , 一时财迷心窃 , 就将工友的一个快递包裹一起顺走 , 被顺走的包裹内财物为10块洗衣皂和2块婴儿皂 。 过了一段时间 , 周某见没人追究 , 便更加肆无忌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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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的3月至4月期间 , 周某又4次盗取其他工友的包裹 , 窃得洗发水、拖鞋、腊肉、眼贴 。 因被盗财物价值不大 , 失主大都未报案 。 最后一次作案后 , 快递小哥查看监控才使周某露馅 , 在快递小哥与其联系后其仍失口否认有将他人包裹拿走 , 无奈之下 , 快递小哥只能报案 , 随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 并在周某的住处查获被盗财物 。 经鉴定 , 被盗财物价值共265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周某多次窃取他人财物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考虑到周某自愿认罪、被盗财物已退还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 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2000元 。
路遇醉汉瘫倒在地
路人顺走其苹果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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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5时许 , 被告人许某骑车路过某小区附近时 , 见被害人方某醉酒躺在路边 , 口袋里一部苹果手机掉出 , 遂将该手机盗走 , 并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卖给某手机店 。 7月17日 , 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许某后依法向该手机店扣押上述被盗手机并发还给被害人方某 。 经鉴定 , 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488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 , 价值人民币4488元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 判决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 , 判处拘役四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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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 盗窃数额较少则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 可依据情节处以相应的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 。 “顺手牵羊”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 , 可能构成犯罪 , 切莫抱有贪念和侥幸心理 。 同时 , 大家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 , 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 不要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分页标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其中 , 犯罪较轻的 , 可以免除处罚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 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 以自首论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 , 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 , 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 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 , 可以减轻处罚 。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 可以宣告缓刑 ,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 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宣告缓刑 ,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 , 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 , 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 接触特定的人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 如果被判处附加刑 , 附加刑仍须执行 。
温馨提示
幸福生活是要靠自己奋斗出来的
那些好吃懒做
不愿意通过劳动获取报酬
反而动起“歪脑筋”的人
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奉劝那些在生活中
习惯于“占小便宜”动歪心思的人
及早收手
倘若有朝一日身陷囹圄
【『呼伦贝尔检察』“顺手牵羊”——你中过招吗?】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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