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您一起学历史:清代治河官员的结构体系

作者:史遇春
和您一起学历史 , 这里 , 说一说清代专门掌管治理黄河、京杭大运河、永定河等堤防、疏浚等事宜的河道官员结构体系 。
关于这一官员结构体系 , 有一个专用名词 , 叫做“河员” 。
话说 , 清代的河员自成结构体系 , 具体如下:
一、其最高长官为河道总督 , 俗称“河台” 。
清初 , 设河道总督(总河) , 治所在山东济宁 。
清圣祖(爱新觉罗·玄烨)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 , 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清江浦(今江苏淮安市) 。
清世宗(爱新觉罗·胤禛)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四月 , 设副总河 , 驻河南武陟 , 负责河南河务;两年后 , 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 。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 , 管辖江苏、安徽等地黄河、淮河、运河事务;改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 , 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事务 。总河改南河总督 , 仍驻清江浦;副总河改河东总督 , 驻扎开封 。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 , 设直隶河道总督 , 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事务 。为别于南河与东河(官方文书一般称之为“河东”) , 便称其为北河 , 遂有三河之名 。至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 , 直隶河务渐趋正轨 , 裁直隶总河 , 令直隶总督兼管河务 。此后 , 河务只有两总督:南河总督一人 , 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裁撤;河东总督一人 , 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裁撤 。
乾隆十八年(公元1753年) , 以河道总督无地方责 , 授衔视巡抚 。
【「」和您一起学历史:清代治河官员的结构体系】河道总督 , 秩正二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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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道总督下有管河道员 , 简称“河道”
清制 , 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四省置河道 , 长官为管河道员 , 分管河务 , 为河道总督之属官 , 秩正四品 。
初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 , 山东运河道驻济宁 , 江苏淮徐河道驻淮安 。
至光绪年间 , 共有管河道员十一人 , 大都由所在地方道员兼任 , 也有置专官者 , 如:
直隶永定河置专职河道一人 , 地方道员兼河道者有天津道、清河道、大名道、通永道四人;
山东专职河道有运河道一人 , 兼河道者有兖沂曹济道一人;
河南专职管河道有开归道一人 , 兼河道之河北道一人;
江南兼河道有淮扬海道、徐州道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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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河道员下有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管河州同、管河州判、管河县丞、管河主簿、管河巡检等
管河同知、管河通判的官署为“厅” , 即所谓“河厅”;管河州同以下的官署则为“汛” 。
直隶有管河道五 , 所属有十五厅 , 分六十六汛;
山东有管河道二 , 所属有八厅 , 分二十二汛;
河南有管河道二 , 所属有八厅 , 分二十汛;
江苏有管河道二 , 所属仅有四厅 , 不再分汛;
四省共有三十五厅 , 分一百零八汛 。
管河同知以下官员 , 各掌河道的岁修、抢修及疏浚淤浅等工程;同知、通判督率州同、州判以下各官 , 分汛防守 。
(一)管河同知
清代各河厅之主官 , 为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之属官 , 秩正五品 , 掌理厅属之河工事务 。
至光绪年间 , 全国共置管河同知二十二人 , 分布于各河厅 , 其中:分页标题
直隶之石景山厅、南岸厅、北岸厅、北运河厅、务关厅、天津府管河厅、河间府管河厅、保定府管河厅、大名府管河厅、广平府管河厅各一人;
山东运河厅、泇河厅、曹河厅各一人;
河南黄沁厅、祥河厅、上南河厅、下南河厅、下北河厅各一人;
江南淮安府河务厅、堰盱厅、扬州府河务厅、湖团厅各一人 。
(二)管河通判
清代各河厅之主官 , 隶于河道总督及管河道员 , 秩正六品 , 掌理各该河厅所属之河工事务 。
至光绪年间 , 全国共有管河通判十三人 。其中:
直隶三角淀厅、杨村厅、漕运厅、天津府管河厅、保定府管河厅各一人;
山东张秋厅、捕河厅、泉河厅、上河厅、下河厅各一人;
河南上北卫厅、中河厅、郑中厅各一人 。
(三)管河州同
清代河厅所属各州之治河主官 , 隶属于河道及河厅 , 秩从六品 , 掌理各该州之河工事务 。
至光绪年间 , 全国共置管河州同五人:
直隶南岸厅所属霸州一人 , 务关厅所属通州一人 , 保定府管河厅所属祁州一人;
山东张秋厅所属东平州一人 , 下河厅所属德州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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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河州判
清代河厅所属各州之治河主官 , 隶属于河道及河厅 , 秩从七品 , 掌理各该州之河工事务 。
至光绪年间 , 全国共有管河州判十三人 。其中:
直隶南岸厅所属涿州、霸州 , 北岸厅所属涿州、霸州 , 天津府管河厅所属沧州 , 河间府管河厅所属景州 , 保定府管河厅所属安州 , 务关厅所属通州、滦州 , 其中除通州为二人外 , 余各一人;
山东运河厅所属济宁州、张秋厅所属东平州各一人;
河南上南河厅所属郑州一人 。
(五)管河县丞
清代河厅所属各县治河主官 , 隶属河道及河厅 , 秩正八品 。掌理各县之河工事务 。
至光绪年间 , 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河厅所属各县共有管河县丞三十七人 。
(六)管河主簿
清代各县或各河汛之治河主官 , 隶属河道及河厅 , 秩正九品 , 掌理各该县或河汛之河工事务 。
至光绪年间 , 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河厅所属各县共有管河主簿四十二人 。
(七)管河巡检
清代各县河汛之主官 , 隶属于河道及河厅 , 掌理各该河汛之河工事务 , 秩从九品 。
至光绪年间 , 以下地方各有管河巡检一人:
直隶天津道兼辖大城县子牙河、北岸厅所属子牙河汛 , 天津府管河厅所属兴济汛、杜林汛、李村汛、风化店汛 , 河间府管河厅所属景和汛 , 务关厅所属芦台汛、蓟州中营汛;
山东下河厅所属甲马汛;
河南下北河厅所属祥陈北岸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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