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次购房居民 可享受优先待遇

快报讯(采访人员 严君臣 花宇)4月30日 , 《南通市居民优先购买市区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出台 。 据介绍 , 该《办法》是为进一步加强当地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工作 , 引导合理住房消费 , 努力满足居民在市区首次购房需求 。 《办法》适用对象包括南通市区(含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 , 通州湾示范区)居民 。
据《办法》规定 , 新申请预(销)售许可、当期备案价格在同区域内相对较低、有一定规模的楼盘 , 可作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楼盘 , 具体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 。
被认定为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楼盘 , 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领取预(销)售许可证前 , 在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房源中 , 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抽取不少于30%的房源 , 供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对同时被认定为人才优先购买的楼盘 , 随机抽取不少于40%比例房源 , 供人才和首次购房居民同时申请购买(不分先后顺序) 。 同时具备人才和居民购房申请条件的 , 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情形购房 。
申请优先购买政策的首次购房居民 ,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南通市市区无住房(无购房记录) , 其中因离婚析产导致无住房的 , 在离异满1年后原有住房可不再计算 。
满足相关条件的居民 , 可以登录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立统一的“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平台” , 进行实名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登记 。
首次购房居民优先购买的房源 , 在集中选房后如有剩余的 ,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其余房源 , 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对外销售 。
据介绍 , 该《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 有效期两年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