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宝药业扬州中宝药业违法遭罚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_本文原题:扬州中宝药业违法遭罚 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2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汇检罚〔2020〕1号)显示 , 扬州中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宝药业”)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国家外汇管理局宝应县支局对其罚款人民币1.86万元 。
官网显示 , 中宝药业前身是成立于1976年的宝应县制药厂 , 是一家具有40多年历史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医药健康企业 。 主要生产小容量玻璃安瓿、塑料安瓿注射剂 。
据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 , 中宝药业于2016年3月14日挂牌新三板 , 于2019年8月1日终止挂牌 , 历时三年有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 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 , 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 , 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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