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公安|“偷鸡大盗”多次作案 新兴公安千里追逃


2020年5月22日晚至23日凌晨 , 新兴公安雷霆出击 , 在天堂辖区抓获盗窃嫌疑人邝某 , 在广西灵山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 , 抓获涉嫌盗窃的在逃人员宁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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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公安|“偷鸡大盗”多次作案 新兴公安千里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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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公安|“偷鸡大盗”多次作案 新兴公安千里追逃】
据悉 , 2019年9月 , 邝某在天堂镇某村委多次盗窃鸡只 , 作案之后迅速销声匿迹 。 同年6、7月份 , 宁某等人在太平镇多次盗窃群众自养的鸡只 。 案发后 , 嫌疑人宁某逃回广西藏匿 , 一直未到案 。 今年省厅开展的“飓风67号”专项行动将其列为目标逃犯 。 此次成功抓获这两个“偷鸡大盗” , 得益于新兴公安聚焦常态化练兵工作 , 以实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
新兴县公安局以案释法:
在上述案件中 , 邝某、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秘密窃取他人饲养的鸡只 , 经价格认定 , 盗窃的鸡只的总价值数额较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涉嫌盗窃罪 。
盗窃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关于数额的多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对于盗窃的物品未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