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你有关!民法典诞生!离婚、居住、霸座、高空抛物……都有规定!


_本文原题:与你有关!民法典诞生!离婚、居住、霸座、高空抛物……都有规定!
“通过!”
2020年5月28日15时08分
共和国法治建设
迎来了历史性的一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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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
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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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每项权利
在每时每刻都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从出生到死亡
过日子所遇到的所有细碎问题
民法典都会照顾到
难怪有人说
民法典是一部慈母般的法律
从胎儿开始享受百般关爱
强化对胎儿利益的保护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
从10岁调整为8岁
宣示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规定成年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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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 , 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新设居住权规定
增设专章规定居住权
保障“居者有其屋”
为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
提供最低居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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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民法|与你有关!民法典诞生!离婚、居住、霸座、高空抛物……都有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 , 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 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 , 居住权消灭 。
居住权消灭的 , 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 。 合同明确规定以后 , 在专门不动产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 , 取得有效认可才是居住权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设立离婚冷静期
在民法典编纂的最后冲刺阶段
产生了许多热门话题
其中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点便是
“离婚冷静期”
不过 , 最终民法典表决通过
“30天离婚冷静期”并未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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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
“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 , 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 , 确实导致感情破裂 , 到法院去离婚的话 , 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 立法者在规定很多制度时 , 会对多种利益有所考虑 , 不会维护一种绝对自由 , 因为这种自由其实会对其他权益或利益构成影响 。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
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
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
民法典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
规定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
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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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
有些物业服务人员
采取断水、断电等暴力方式催收物业费
严重影响了业主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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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还明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
物业擅自改变小区公共部分用途
利用外墙、电梯张贴广告
却不知营利去向何方……
实践中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利的问题
这次民法典草案也进行了解决
规定:
在物权编 , 草案加强了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 其中规定 ,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事项应当以合理形式向业主公开或者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破解高空抛物坠物难题
近年来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的悲剧屡次发生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并细化各方责任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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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 查清责任人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针对地面塌陷伤人问题
作出规定
针对地面坍塌伤人的问题
民法典也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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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并对因他人原因导致倒塌、塌陷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禁止性骚扰
民法典再次完善了
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
将“文字、图像”纳入性骚扰的认定范围
不仅明确了性骚扰属于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还规定单位
负有预防、调查和处置的责任
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近年来 , “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
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
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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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 , 视为没有利息 。分页标题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 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 , 视为没有利息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见义勇为免责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
“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
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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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 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 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 ,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 ,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保护个人信息
数字化时代 , 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
民法典草案确认和保障
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
并规定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
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
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乱象
规定:
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不得过度处理 , 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高铁霸座怎么治
针对高铁霸座
也有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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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 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 , 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
(PS:此内容来源于草案 , 若有修改以实际为准)
从呱呱坠地享受百般关爱
到两鬓如霜儿孙绕膝
从清晨迎接第一缕阳光
到下班回家休息打开电视
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与民法打交道
受法律规制 , 受法律保护
...
信息来源|中国人大网、深圳特区报、深圳晚报等
编辑|烟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