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动车新规出台!头盔、过渡期通通明确,维修店须遵守三项规定!

【电动车|电动车新规出台!头盔、过渡期通通明确,维修店须遵守三项规定!】
众所周知 , 南宁市对于电动车管理的模式一直走在行业前列 , 近日南宁市又有新政策出台 ,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通过 , 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两个重点 , 电动车经销商必须牢记

电动车|电动车新规出台!头盔、过渡期通通明确,维修店须遵守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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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 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 , 方可出厂、销售 。
2、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购车发票 , 并在发票中载明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 。
二、三项规定 , 电动车维修必须遵守

电动车|电动车新规出台!头盔、过渡期通通明确,维修店须遵守三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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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零配件;
2、维修或者更换的电动机应当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 更换电动机的 , 应当在发票中载明更换的电动机编码;
3、维修或者更换的蓄电池应当符合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电压 。
三、四大新情况 , 头盔、过渡期通通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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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规定 , 对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出行 , 不要求强制性佩戴头盔 , 仍以倡导为主 。 此前已注册登记的超标车 , 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 9月1日起 , 违反该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 , 可处20元罚款 。
2、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 ,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 。
3、禁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 过渡期为3年;正式号牌的旧标车 , 有效期为10年
4、驾驶过渡期满或者号牌已被注销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 被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 , 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
此次南宁发布的电动车管理新规中 , 对电动车维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 从侧面也能看出 , 不止电动车商家 , 未来电动车维修铺也将成为有关部门的重点检查对象 , 各位维修师傅一定要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