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人 你的防暑降温费要发了 连发4个月

      大众报业·半岛网6月1日讯 防暑降温费从6月起发放 ,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 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要求 , 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 不得以清凉饮料充抵防暑降温费 。
【@潍坊人 你的防暑降温费要发了 连发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职工未出勤的 , 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
高温天气下 , 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 , 改善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 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 , 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 , 调整工作时间 , 减轻劳动强度 。此外 , 还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 。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 , 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 , 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 , 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 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