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阿婆|二手房买卖,如果碰到这个坑,恐怕你很难避掉


_本文原题:二手房买卖 , 如果碰到这个坑 , 恐怕你很难避掉
2018年初 , 北京的李先生突然接到一通陌生来电 。 对方在电话里询问李先生购房时的房屋价格 , 李先生以为是中介的骚扰电话就挂断了 。
谁知 , 没多久 , 他就接到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一纸传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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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这套房子的原房主李阿婆 , 由于患病导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她的儿子陈先生成了她的法定代理人 。 陈先生表示 , 母亲卖房并没有征得他的同意 , 而且交易的时候陈先生并不知情 。 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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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吃了一惊 , 这套房子是他当初以175万元向原房主李阿婆购买的 , 经过了中介的层层审核 , 而李阿婆从没说过自己还有儿子 , 房产证也是李阿婆单独所有 。 怎么时隔两年以后 , 又冒出了一个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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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陈先生称 , 他三岁时父母离异 , 年幼的他并不知道自己母亲的情况 。 直到21岁时 , 母亲患上了精神病 , 母亲的单位找到了他 , 让他承担起母亲的监护责任 , 为此可以分配一套北京市朝阳区两居室的房子 。
后来 , 陈先生出资3万元 , 他的母亲李阿婆出资1.6万元 , 买下了这套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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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 陈先生和母亲住在一起却是摩擦不断 。 无奈之下 , 陈先生只好搬出房子 , 李阿婆则由她的侄子来照顾 。
但是 , 到了2015年 , 李阿婆卖掉了房子联系不上了 。 几经辗转 , 陈先生终于发现李阿婆在北京市房山区又买了一套房子 。
陈先生觉得李阿婆擅自卖房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 于是把她告上了法庭 。
在这起诉讼中 , 受法院委托 , 相关机构给李阿婆做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 。 结论是 , 李阿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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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诉讼 , 李先生最后是撤回了诉请 。
然而 , 到了2018年 , 陈先生发现李阿婆又将房子卖给了李先生 。 这一次 , 陈先生作为李阿婆的监护人将李先生告上了法院 , 要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卖方李阿婆为该房产的单独产权人 , 仅是因为她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而导致不具备处分能力 , 而非无权处分 。 简单说 , 李阿婆具有对房子处理权但是她没这个能力处理 。 因此 , 买方李先生的行为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最终判决 , 李先生与李阿婆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如果李先生想要挽回自己的损失 , 恐怕还需要向法院另行起诉 。
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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