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撞倒92岁老人后,将其背上车抛下窨井致死 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扬子晚报网6月1日讯 (采访人员 王国柱)去年4月27日凌晨,靖江斜桥,小车司机李某将一名92岁老人撞倒后,在没有报警施救的情况下,直接将受伤老人抱上了车,扔进了一公里外的窨井中。老人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李某后被警方抓获。同年4月28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对这一恶性事情进行了报道。(92岁老人晨练被撞倒,司机将老人背上车抛下窖井)。扬子晚报撞倒92岁老人后,将其背上车抛下窨井致死 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13年
采访人员6月1日从靖江法院获悉,经法院审理,李某有投案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并得到死者家属谅解,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3年。
靖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27日凌晨4时许,李某驾驶海马牌汽车,沿靖江江平路自西向东行至该路和章春港路路口时,因疏于观察,将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马路、时年92岁的刘某撞倒在地。李某下车查看,发现刘某伤势较重,遂将其抱于汽车后座。期间,李某未拨打急救或报警电话,且在路人询问时未作答复,亦未求助。后驾车行至修建中的滨湖路附近,将刘某投掷于路旁窨井中,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刘某符合遭受巨大钝性暴力作用致颅脑、胸腹腔脏器复合损伤后濒死期入水而死亡。案发后,李某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28万元,获得谅解。
靖江法院认为,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将被害人撞倒后,明知对被害人不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不仅未拨打110及120救助,还将被害人拖离现场并扔进窨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处罚。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扬子晚报撞倒92岁老人后,将其背上车抛下窨井致死 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13年】鉴于李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获得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