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火车站拐骗儿童的中年女子获刑1年半

【上海火车站拐骗儿童的中年女子获刑1年半】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庄滨滨 上海报道
在大庭广众之下 , 一名中年女子趁孩子家人不备 , 抱起2岁大的幼女就跑 , 这样的一幕发生在上海火车站南广场 , 幸好孩子的家人当场发现制止并立即报警 , 才没有酿成悲剧 。
6月2日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认定被告人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由上海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独任审判 ,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俞蕾出庭支持公诉 , 辩护人出庭为被告人辩护 , 被告人谯某某以远程在线方式参加审判 。

上海火车站拐骗儿童的中年女子获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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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 , 2019年12月16日17时38分许 , 被告人谯某某(女 , 1979年生)在铁路上海站东南出口旁的肯德基餐厅门口 , 趁2岁幼女佳佳(化名)的同行监护人不备 , 强行将佳佳抱起并欲逃离现场 , 后被佳佳的母亲与祖母当场制止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司法精神医学鉴定 , 本案中被告人谯某某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有受审能力 。
法庭审理中 , 被告人谯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 谯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 , 被告人系犯罪未遂 , 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 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且系初犯 , 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
上海静安法院认为 , 被告人谯某某拐骗年仅两周岁的幼儿 , 使其脱离监护人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充分 。被告人谯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 ,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上海火车站拐骗儿童的中年女子获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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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承办法官、上海静安法院副院长丁德宏表示 , 拐骗儿童不同于拐卖儿童 。拐骗儿童罪 , 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 一般来讲是以蒙骗、利诱为手段 , 对象多为学龄前儿童 , 也有偷盗婴幼儿的情况 , 其目的通常是自己或者送他人收养 。而拐卖儿童罪 , 则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 拐骗、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不以出卖儿童为目的 。
本案中 , 被告人谯某某称抱走2周岁的幼儿是为了自己收养 , 也无证据表明其有出卖幼儿牟利的目的 , 故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由于被告人谯某某系犯罪未遂 , 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故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家长 , 在人流量大、人员密集的车站、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 , 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 , 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 , 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一旦发现孩子被拐失踪 , 应立刻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