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拟出新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文章图片
。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拟出新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拟出新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采访人员从今天下午召开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首月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了促进各方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近日,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正在制定《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规定》要求,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确保分出质量。不得将分好的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规定》明确了“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的操作规程”。收集运输单位应依据合同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严格把关,由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应当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恢复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特殊情况的,由双方协商解决。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 北京商报|最高募资244.9亿港元 网易二次上市读秒
- 大妈聊事|桂林米粉店将分三四五星级!网友:没星的不香?
- 黑人|美国警方又枪杀黑人,还没开执法记录仪
- 海报新闻客户端|广饶农商银行多种形式开展“六一”主题营销宣传活动
- 海报新闻客户端|失而复得暖人心 诸城民警帮助群众找回救命款
- 集装箱|北京西路上集装箱卡车横向撞断行道树 小区围墙受损
- 中国|俄媒:中国对美博弈可能“不战而胜”
- 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市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 科创板|新京报《科创北京》获中国资本市场新闻报道优秀作品奖
- 中国 俄媒:中国对美博弈可能“不战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