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台湾女作家三毛遗属告大陆节目侵权案胜诉 获赔6万余元

【书信台湾女作家三毛遗属告大陆节目侵权案胜诉 获赔6万余元】中新社北京6月5日电 (采访人员 于立霄)5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朗读类节目《见字如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台湾女作家三毛父亲家书一案公开宣判 , 法院认定该节目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 赔偿经济损失合计6.3万元人民币 。
《见字如面》节目以明星嘉宾朗读书信、学者嘉宾点评书信的形式 , 为观众还原了每一封书信背后的人生故事、社会风物 。该节目在第二季中 , 邀请嘉宾朗读了作家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一封书信《过去·现在·未来》 。
三毛遗属、陈氏三姐弟诉称 , 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后 , 三姐弟依法继承了三毛父亲写给三毛的书信著作权 , 该封书信至今仍在著作权保护期内 。《见字如面》节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 , 对书信内容进行了文字修改、删除、语句调换 , 组织演员对书信进行朗读、录制 , 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权、复制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
陈氏三姐弟将使用上述书信的《见字如面》第二季节目的联合出品方:北京实力电传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腾讯企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黑龙江广播电视台诉至法院 , 要求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 消除影响 , 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计11万余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涉案节目未经许可 , 通过朗读的方式再现了涉案书信的实质内容 , 必然会对原告授权他人以类似方式使用涉案书信产生影响 。涉案节目在使用涉案书信的同时还对涉案书信进行修改 , 不仅影响原告获得经济利益 , 还侵害了涉案书信的修改权这一包含作者人格利益的权利 , 造成了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
法院审理还认为 , 涉案节目使用涉案书信的行为并非出于介绍、评论或说明的目的 , 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必要限度 , 影响了涉案书信的正常使用 , 损害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 不属于合理使用 。因此 , 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