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获刑

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自己获刑:环保卫士仍是“寻衅滋事”?来源:大江网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 , 位于秦岭南麓的大山深处 , 这里是今年57岁的李思侠的老家 。 作为村里第一位大学生 , 李思侠曾是长庆油田的一名工程师 。 2008年 , 入驻双喜村的两家石料加工厂 , 开始影响当地村民的生活 , 也改变着李思侠的命运 。 当地村民说 , 因为运送石料的卡车毁坏村道 , 还污染当地的耕地和环境 。 不知如何维权的村民 , 找到了已经在西安假寓多年的李思侠 。 此后 , 李思侠介入其中 , 和村民一起开启了与石料厂将近10年的抗争 。 在部门村民口中 , 李思侠是“为民请愿的环保卫士” 。 检方起诉书却显示 , 从2013年起 , 李思侠通过网络发帖、上访举报等方式 , 不断反映当地石料厂无证开采、损毁道路、污染环境 , 并且署理村民向石料厂索赔 。 2018年9月 , 李思侠被当地警方带走 。 此后 , 她成为当地“首起涉恶势力”的头目 。 除了网络发帖、上访举报外 , 公诉机关还指控 , 李思侠和另两名村民涉嫌煽动组织村民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 涉嫌“恶势力”组织和寻衅滋事罪 。 此案毕竟是民事纠纷仍是刑事案件?对于当地“首起涉恶案” , 外界争议不断 。 2019年6月13日 , 安康石泉县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采访人员留意到 , 一审法院并没有认可对李思侠等人“恶势力”的指控 , 但仍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 另两名村民也因此获刑 。 一审判决后 , 包括李思侠家人、代理律师及部门村民均表示不服 , 并提出上诉 。 今年6月9日 , 此案将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李思侠的代理律师将继承为其做无罪辩护 。
陕西女工程师帮村民举报污染后获刑
▲2019年2月27日 , 一审休息时的李思侠 。 受访者供图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起纠纷一切的起因 , 来自两家石料厂进驻双喜村 。 政府文件显示 , 2008年上半年 , 石泉县国土局通过公然挂牌方式 , 对城关镇青山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出让 。 当年3月和5月 , 西安商人郭某以竞拍方式 , 取得了两处石料矿的采矿权 。 之后 , 郭某又授权邱兴银对其中一个采矿点进行开采 , 二人自负盈亏 。 多名村民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邱兴银是时任双喜村的村主任 。 2009年 , 两个石料厂投入运营 , 但采矿许可证一直没有办下来 , 直到6年后的2015年2月10日 , 其中一家石料厂才拿到采矿许可证 。 石料厂的泛起改变了当地村民的生活 。 显而易见的是 , 运石卡车破坏了村路 。 多名村民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因为双喜村地处大山深处 , 村里独一的土路是当年村民集资修建的 。 2007年 , 当地政府又出资修成了水泥路 。 石料厂的泛起 , 改变了人们的出行 。 不断泛起的运石卡车破坏了公路 , 还导致公路晴天是尘土 , 雨季是泥泞 。 还有村民反映 , 石料厂泛起后不久 , 当地村民的饮用水泛起浑浊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通过李思侠家属获得的视频看见 , 部门河水呈现黝黑状 。 据了解 , 直到2018年5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和当地领导前往双喜村视察后 , 当地村民的饮水题目才得以改善 。 村里的石料厂泛起后不久 , 包括李思侠母亲在内 , 多名村民家的耕地遭到破坏 。 李思侠家属说 , 因为村道被破坏 , 雨后大量石渣被冲进田内 。 有的村民家是水田 , 石料厂阻断了水源 , 导致田地无法耕种 。 也恰是由于母亲家的田地被破坏 , 李思侠开始卷入这场与两家石料厂的纠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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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 , 石料厂在绿水青山上拉出的一道“伤疤” 。 受访者供图焦点一:政府协调下石料厂作赔偿 , 是自愿仍是“迫于压力”?李思侠案的一审起诉书显示 , 2010年 , 李思侠以其母亲土地被石渣冲垮为由 , 向石料厂经营者郭某、邱兴银索要补偿费 , 双方口头商定一次性补偿2000元 。 2011年 , 李思侠再次向郭某、邱兴银索要用度 , 郭某拒绝支付 , 邱兴银支付1000元 。 2012年 , 李思侠再次向二人索要用度遭拒后 , 从2013年开始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等方式 , 举报两家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等题目 。 2013年5月6日 , 李思侠以《把青山绿水还给我们》为题 , 将双喜村与石料厂的题目发布上网 。 随后 , 她又在微博、贴吧、论坛上 , 数十次反映了石料厂的题目 。 据悉 , 当地县政府及相关部分很快参与调查 。 经调查后发现 , 李思侠举报题目属实 。 县环保局、国土局也对石料厂给予了行政处罚 , 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并进行了跟踪调查 。 2013年8月14日 , 当地政府召开会议 , 当面对李思侠信访题目进行了答复 , 并提出 , 若不服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 该答复后越日 , 李思侠便向当地政府有关部分书面提出环境污染索赔哀求 。 2013年11月7日 , 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协调下 , 两家石料厂经营者与以李思侠为代表的村民签订协议 , 商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旱地补偿费8600元(含已支付的3000元),水田补偿费2800元 。 2014年以后 , 每年每个石料厂向李思侠母亲支付旱地租赁费1000元、水田补偿费500元 , 续开续补;商定石料厂支付2009年至2013年双喜村三、四组村民生活污染费2万元 , 2014年以后每年每家石料厂支付1万元 , 续开续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留意到 , 对于这次由当地政府出头具名协调的赔偿 , 检方起诉书显示 , 两家石料厂是“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 对于上述说法 , 李思侠家属并不认可 。 他们以为 , 这个结果是在政府主持下协商产生的 , 而且石料厂有错在先 , 不存在“迫于压力”和“迫于无奈” 。 焦点二:未退还村委会1万元 , 是经济纠纷仍是刑事案件?本认为此事可以翻篇了 , 但在2015年3月 , “十二五”重点工程阳安铁路复线开始在双喜村施工 , 又让事情起了变化 。 检方起诉书显示 , 李思侠母亲家有1亩土地位于红线内 , 1.5亩土地位于红线外 。 按照国家政策 , 红线外的1.5亩土地只能租用 , 但李思侠家人要求将所有土地一并征用 , 否则不予签字 。 因为李思侠母亲这1.5亩土地属于必需要使用 , 经当地政府组织调解 , 2015年3月19日 , 施工方与李思侠支属签订《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 并支付了3万元征地款 。 李思侠支属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对于这次征地补偿 , 李思侠并不知情 , 以为红线外补偿低于红线内尺度 , 要求将土地征用协议变更为租赁协议 。 起诉书显示 , 李思侠拒不认可其母亲及家人签订的协议 , 多次要求镇政府、项目部更改该协议 , 并通过网络发帖、信访举报等方式施加压力 。 2017年5月26日 , 双喜村村委会、李思侠及施工方三方重新签署协议书 , 商定在此前征用协议中 , 由施工方支付的2万元用于地面附属物的补偿 , 李思侠需要将之前领到的3万元“征地款”退还给村委会1万元 。 但直到李思侠被捕前 , 这1万元也未退还 , 这也为她日后被定罪埋下了隐患 。 一审庭审时 , 李思侠说 , 她曾去找时任一名副镇长退钱 , 但对方不给她打收据 , 因此没有退还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一名副镇长证言称 , “李思侠签订退还村委会1万元协议之后 , 得知这1万元是石场出的 , 就称石场欠自己污染费 , 用这个钱冲抵 。 ”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 , 李思侠强行占用应当退还双喜村委会的1万元 。 但李思侠的律师以为 , 征地产生的经济纠纷 , 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 而非刑事手段 。 焦点三:带头维权 , 是为了钱仍是帮乡亲?检方起诉书显示 , 2013年11月9日 , 两家石料厂支付2万元生活污染费后 , 李思侠以该用度是自已组织要来的为由 , 强行索要“跑路费”3000元 , 其余22户村民每人分得几百元不等 。 2015年10月21日 , 两家石料厂合计向村民支付2年生活污染费3.6万 , 其中19户村民分得3万元 , 李思侠强行索取“跑路费”6000元 。 但李思侠称 , 自己没有强行索要 。 李思侠家人告诉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 李思侠作为大型国企的工程师 , 每月收入数千元 , 且即将退休 , 女儿也在上海栖身工作 , 本来没有必要“趟进这趟浑水中” , 但她性格要强 , 对故乡有感情 , 一直想着晚年能回乡终老 。 “不可能为了这点钱 , 把自己搭进去 。 ”也有村民以为李思侠“脑子进水”:“跟她不要紧的事 , 她瞎掺和 , 这下惹下大麻烦 。 ”分页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