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你们把王振华放了吧

要不 , 你们把王振华放了吧原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振华猥亵案宣判了 , 五年的刑期 , 结果是双方都感觉不满 。 受害女童的家属认为这个判罚太轻 , 于是就算不主张50万的赔偿 , 也要上诉 。王振华这边律师也觉得他的当事人不该领刑 , 二审上诉要法院无罪释放 。剧情何止狗血 , 简直就是污血 。事实怎么回事儿 , 基本是清晰无误的 , 人渣坏人蜀黍 , 对未成年女童做了些什么 , 我不想复述 , 这种垃圾该受到什么惩处 , 是非当有公论 。一审之后 , 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发了一个网文 , 对这个案件做了他自己的所谓“法律解读” , 当然惹来了一片骂声和口水 。 其实我觉得大可不必 , 律师那就是他的职业 , 为什么对象辩护 , 那是他的权利 , 说的再直白一点 , 为了骨头上的肉 , 你不要指望要守住什么道义良知 。这个案子如何走向基本是明确的 , 受害人家属再不满意 , 你也翻不起大浪 , 而陈大律师声称的二审上诉当事人无罪该释放也纯属扯淡 。 所以 , 此案维持原判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骂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不是个正确选择 , 我说过 , 那是他的职业 , 收人钱财帮人消灾 , 拿着不菲的银子 , 你觉得律师会不给自己的辩护对象说话吗?不客观 , 不现实 。那么这么恶心 , 恶劣的一个案件 , 当事人只领受了五年的刑法公平吗?这个和陈有西无关 , 和检与法两个机构直接有关 , 可以说 , 就是它们搞出这么一个结果 。但是 , 你若把怨气都撒到它们头上也不公平 , 因为法律条文就那么制定的 , 用他们的话说 , 这已经是严了又严 , 重中之重了 , 顶格判罚 , 也就是说按照刑法的条文给了最高的刑期 。呜呼!一个臭流氓 , 下三滥的人渣 , 我们的法律奈他几何?就算是五年很快就会过去 , 人渣依旧是人渣 , 下三滥依旧是下三滥 。检法两级都会振振有词 , 我们依法做出严厉判决 。 所以 , 问题就来了 , 这个法是不是有欠缺 , 该不该被修正?这就像不断发生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 , 因为犯罪年龄的那条线 , 垃圾少年们让人无可奈 , 那么你的法律不该与时俱进吗?还要墨守成规吗?绕了一圈回到原点 , 所以我觉得尽管陈有西们可能让你反感 , 但是 , 这个结果真不是他的责任 , 是谁的责任 , 或者说这个结果是如何来的吗 , 还要继续说吗?写了这么多 , 突然觉得乏味了 , 很无助的乏味 , 道德和法律无关 , 但是 , 法律却如此不发育 , 让围观者是不是觉得愤怒和索然?如果是 , 那就对了 。当然 , 此案的判决有与当事人的背景和银子有关都是绕不过去的话题 。所以 , 当陈有西说二审上诉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的时候 , 我突然打了个寒噤:算了 , 都别上诉了 , 要不你们干脆把王振华这个人渣放了吧 。世相?我呸!2020年6月20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