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黄金提货卡”回报高能套现?他被骗后设陷阱骗别人获刑三年

自己网上“投资”被骗后 , 为弥补损失竟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 诱导他人透支信用额度购买所谓的“黄金提货卡” , 之后套取卡号和密码 , 共计骗得2万多元……
近日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卡套现”网络诈骗案作出判决 , 被告人因利用信息网络诈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
被骗后动起歪脑筋 , 在网络布下圈套
刘某没有正式工作 , 因为在网上“投资”被骗了不少钱 , 这让他心态发生了转变 。 不久 , 他看到有人在网上发布买卡套现赚钱的投资广告 , 明知这是陷阱 , 刘某想到的不是规避和举报 , 而是动起了歪脑筋 。
“别人可以骗我 , 我为什么不能骗别人 。 ”盯着QQ上的一众“好友” , 刘某使用自己的两个QQ对话 , 营造出能够快速“赚钱”的假象 , 并将聊天截图发布到QQ空间 , 开始布下圈套 。
“购买‘黄金提货卡’ , 利用信用就能买卡套现 , 投资为零但回报颇丰 。 ”很快 , 小雯通过QQ联系上了刘某 。 在他的指导下 , 小雯按照步骤在平台注册买卡 。 刘某称 , 点击进入该软件后 , 利用良好的信用就可透支购买“黄金提货卡” , 小雯一次性购买了两张“黄金提货卡” , 共计花费了4100元 。
购买成功后 , 小雯将卡号和密码全部透露给刘某 , 此后就坐等着转卖“黄金提货卡”赚钱 。 刘某则向小雯保证:“这钱你不用还 , 再过几天有人购买你的卡 , 我再将钱转给你 。 ”深信不疑的小雯 , 以为自己无需偿还这笔钱 。
不但被骗还透支信用 , 两名受害人报警
事情真如刘某描述的那样 , 轻而易举就能大赚一笔吗?
小雯还在坐等买卡套现的收益 , 刘某已将卡号和密码转手出售给了专门收卡的人员 。 一张2050元的“黄金提货卡” , 刘某以1800元出售给买家 。
刘某拿到钱后 , 等着高额回报的“好友”小雯就被其拉黑删除 。 当小雯发现被对方拉黑后才恍然大悟 , 发现自己早已落入圈套 。
浙江的小钱也是这起事件的受害人 。 “虽然从未见过刘某 , 但他的广告词很有吸引力 。 ”小钱说 , 原本指望刘某带着他一起赚钱 , 没想到对方要求先发个红包再告诉秘诀 。 小钱不假思索地发送了红包 , 下载刘某推荐的手机APP软件 , 并为了“提升信用额度” , 在平台上完善了身份信息 。 之后 , 他将自己花2万多元购买的卡号和密码发送给刘某 。 之后 , 刘某重复了之前的“套路” 。
两名受害人不能没赚到钱 , 还因开卡头透支了信用额度 , 如果不能及时还清 , 将面临平台催债风险和信用危机 。 小雯和小钱选择了报案 。
利用信息网络诈骗他人财物 , 构成诈骗罪
去年3月 , 扬州市警方接到报案后 , 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 , 循线锁定了年仅20岁的江西人刘某 。
【法律“黄金提货卡”回报高能套现?他被骗后设陷阱骗别人获刑三年】在铁证面前 , 刘某向警方交代 , 自己曾经被骗数十万 , 一直寻思着追回自己的损失 , 所以才动了歪脑筋 。
这样“弥补损失”的行为 , 已经触犯了法律 。 近日 , 扬州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卡套现”网络诈骗案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利用信息网络诈骗他人财物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刘某因犯诈骗罪已于去年12月底被其他法院判决 , 应数罪并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已退出全部赃款 , 取得被害人谅解 , 酌情从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 , 并处罚金1万元 。
该案主审法官提醒 , 近年来 , 网络投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 , 一定要掌握投资理财等软件的使用规则 , 避免落入陷阱 。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通讯员 沈高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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