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上栗一男子酒后驾车酿事故 涉嫌危险驾驶被判刑


男子酒后驾车酿事故 涉嫌危险驾驶被判刑
【mg|上栗一男子酒后驾车酿事故 涉嫌危险驾驶被判刑】

mg|上栗一男子酒后驾车酿事故 涉嫌危险驾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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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后驾驶面包车回家 , 进入路口未停车瞭望 , 且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导致两车相撞 , 造成两车辆损坏、和对方车主受伤的交通事故 。 日前 , 上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上栗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拘役三个月 , 缓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2020年1月8日23时许 , 易某酒后驾驶小型秒包车由上栗县鸡冠山乡政府往芦下村方向行驶 , 在鸡冠山乡加油站十字路口路段时 , 遇被害人钟某驾驶小型轿车从鸡冠山乡庙背村往同城大道方向行驶 , 在两车相遇时 , 易某进入路口未停车瞭望 , 且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 导致两车相撞 , 造成两车损坏、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 经上栗县交警大队认定 , 易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 小型轿车司机钟某无责任 。 经鉴定 , 易某的血液标本中的乙醇数据为165.87mg/100ml ,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
6月15日 , 上栗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 易某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 易某表示案发当晚他喝了不少的酒 , 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 现在既后悔又后怕 , 愿意接受法律惩处 , 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