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远离非法集资 共建美好家园—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_原题是:远离非法集资 共建美好家园 ——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您好!
近年来 , 虽然国家对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 但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活动仍然频发 , 在利益的驱使下 , 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 , 披着合法“外衣”开展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     
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 变化形式之多 , 影响范围之广 , 涉案金额之高 , 让人瞠目结舌 , 导致众多参与者经济损失惨重 , 血本无归 。 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 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 牢固树立防骗意识 ,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 现将非法集资有关知识作如下普及:
一、非法集资形式多 , 核心不离吸资金
所谓“非法集资”重点就在于“非法”二字 。 首先非法集资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其次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 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
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股权债权投资”等各式“马甲” , 但万变不离其宗 。 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 , 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 , 让投资者多掏腰包 , 一步步落入陷阱 。
二、擦亮双眼识陷阱 , 高利诱惑莫动心
【集资|远离非法集资 共建美好家园—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今天你惦记人家的“高息” , 明天人家惦记你的“本金” , 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 莫信“一夜暴富”的神话 。 对“高额回报”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 , 谨防上当受骗 。
在日常生活中 , 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集资活动或者已经因非法集资活动造成损失 , 可以采取三种途径举报:一是向所在地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举报;二是向各行业监管部门举报;三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
三、违法犯罪遭制裁 , 非法集资要远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 ,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在此 , 韶关公安提醒广大群众绝不能从事或者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 否则做人会丢掉诚信 , 行为会触犯法律 , 迟早会受到制裁 。 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 , 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 , 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 , 做好存款清退 , 争取从宽处理 。
幸福韶关是我们美好的家园 , 平安韶关是我们共同的期盼!2020年7月15日至21日是广东省第二届“7.15”防范金融犯罪宣传周 , 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警民同心 , 共防风险” 。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 , 我们期待您的共同参与!
韶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020年7月15日

集资|远离非法集资 共建美好家园—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文章图片

集资|远离非法集资 共建美好家园—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文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