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郑恺火锅店被疑抄袭:装潢设计模仿涉不正当竞争

■ 观察家
哪怕店面创新、商业点子 , 本身没有落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 但依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
据新京报报道 , 四川成都吼堂老火锅店发文称 , 知名男演员郑恺新开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 , 店内装修风格疑似抄袭其火锅店 , 无论装修细节 , 还是各种软装 , 乃至产品装盘都与吼堂高度相似 , 其招商宣传册更直接使用了吼堂老火锅的实景图 。 对此 , 火凤祥回应称 , 已沟通法律、设计等专业人士并调查 , 如存在侵权 , 将承担责任并整改 。 郑恺本人也转发该回应声明 , 表示“如有侵权 , 立即整改 , 绝不姑息” 。
从吼堂方面公布的对比照片来说 , 两家店长得还真像:吼堂用了“太平洋(601099,股吧)戏院”牌楼 , 火凤祥就用了“国泰大戏院”牌楼;吼堂让服务员拿着古早的烟盒木箱端菜 , 火凤祥也如法炮制;吼堂用“小菜场”的造型堆货 , 火凤祥也这么做;甚至连前者端菜的粗糙的木制盘子 , 也被后者像素级“模仿”……在其公众号文章里 , 吼堂历数团队为打造原创火锅所做的种种努力 , 对被轻易模仿的不甘之心 , 跃然纸上 。
对此 , 有人为吼堂打抱不平 , 说是“像素级的复制” , 也有网友疑问 , “难道装修现在有版权了吗?”“模仿老成都、老重庆风情的火锅店 , 不都是这个样子的吗?”有明显特征的店堂装潢受不受法律保护 , “山寨”他人店堂装修是否违法 , 一起火锅店“硬杠”明星店事件 , 将这一法律问题暴露出来 。
从法律角度看 , 店堂装潢本身很难产生创新活动的著作权(版权) , 但却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 该法规定 ,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 , 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
这里的“商品的装潢” , 原本是指商品包装上的设计装潢 , 但最高法在司法解释里 , 将“装潢”扩张到了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人员服饰等方面 , 明确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 , 可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装潢” 。 也就是说 , 有一定影响的商店有特色的店堂装潢、整体营业形象等 , 是受到该法保护的 。
因此 , 我认为 , 新开这家火锅店在“商业外观”上和吼堂构成了“混淆” , 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禁止的“引人误认”行为 , 属于不正当竞争 。
要看到 , 吼堂火锅店在中国餐饮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 , 店面装潢 , 包括服务员服装、杯盘碗碟等整个视觉体系 , 在消费者当中得到认可 , 这也是经营者花费心血的创意 , 精心打磨的结晶 。 也因此 , 法律应保护这样的创新和创意 , 而不能听任山寨者横行 , 更不能放纵不正当竞争行为 。
哪怕店面创新、商业点子 , 本身没有落在版权法保护范围内 , 但依然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 否则 , 这种“像素级的模仿” , 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解 , 两家火锅店存在关联 , 甚至还有人会倒过来认为吼堂抄袭火凤祥 , 势必严重侵害到吼堂的正当商业利益 。
本次事件当中 , 吼堂正面“硬杠”火凤祥背后的明星郑恺 , 这也是“机智”之举——毕竟反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周期长、成本高 , 而诉诸舆论压力 , 则会对火凤祥以及郑恺本人产生立竿见影的影响 。 郑恺方面的回应声明 , 无疑也证明了这一点 。
事实上 , 从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等案件 , 就可以看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提升 , 搞知识产权的擦边球 , 注定做不长远 , 也会受到法律严惩 。 同理 , “像素级”抄袭同行的火锅店 , 其招牌恐怕还没擦亮 , 就已经蒙了一层灰尘 。
□沈彬(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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