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8家券商被调查,中证协出手:承销21亿债券为何仅收几十万?


刚刚!8家券商被调查,中证协出手:承销21亿债券为何仅收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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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板价承销央企债 , 8家券商将被中证协自律调查 。
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今日发布通告中称 , 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天风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等8家公司在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发行招标过程中 , 存在承销费报价偏低的情况 , 引发市场质疑 。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关于构建良好生态化职业道德的自律公约》等规定 , 中证协已对相关事宜启动自律调查 。 若发现相关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 , 中证协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自律措施 。
中核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 , 引8家券商参与
为何是这8家券商被调查 ,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 。
6月1日 , 中核融资租赁发布招标公告称 , 拟根据投标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发行能力、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支持程度以及费用报价等因素从参与投标企业中择优选取两家主承销商 , 完成21亿元额度的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工作 。
6月24日 , 中核融资租赁公司债券承销项目公布中标候选结果 , 参与竞标的8家券商中 , 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分别以第一和第二名进入了中标候选名单 , 承销费率分别为总费率0.015%和年化0.01% 。 【刚刚!8家券商被调查,中证协出手:承销21亿债券为何仅收几十万?】也就是说 , 两家机构的承销费用仅几十万 。

刚刚!8家券商被调查,中证协出手:承销21亿债券为何仅收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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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引发了业界的惊呼“实在太低了” 。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 这么点承销费肯定无法覆盖成本的 , 十几万元的承销费连人工费都抵不了 , 肯定不是为了赚钱 , 就单个项目而言 , 如此规模的项目 , 收费一两百万是正常的 。 如此低的承销费被市场称之为地板价 。
公司债券低价投标为何屡禁不止
公司债券低价投标是近几年的常态 , 为何屡禁不止?
一位券商人士表示 , 对于券商来讲 , 债券承销无非是获取承销费和承销规模 , 可是这两个指标是主承销商无法自主确定的 , 每次大型企业的债券招标的公告中 , 其实已经把费率限制在了地板上 , 要么不做 , 要么低费率 , 已经变成了一个潜规则 。
而券商在这个过程中 , 券商报出如此低的费率 , 考虑的因素往往很多 。 上述券商表示 , 一般来讲 , 央企大集团下属的肯定不止一个公司主体 , 也不可能只发这一次债 , 第一次报出很低的费率 , 建立较好的关系 , 可能也是为了后续拿项目方便 。 同时 , 公司债券承销规模是主承销商债券承销排名的重要指标 , 在同一个项目付出的成本基本一致的情况下 , 自然想要较大的发行规模 。
监管多次出手规范“地板价”
针对公司债券低价投标 , 监管部门多次出手整顿 。
2019年4月 , 广发证券就因存在低价竞争情形 , 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成为监管开出的首例“价格战”罚单 。
2020年4月27日 , 针对海南发展控股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 , 最终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中选 , 承销费率仅为0.03‰一事 , 交易商协会表示已关注到海南发展控股这一事件 , 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了自律调查 , 若相关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情况 , 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自律处分 。
为了规范券商承销价格 , 2019年10月 , 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试行)》 , 针对“价格战”等不规范行为 , 《评价办法》明确 , 譬如在公司债券业务能力指标中 , 下设公司债券业务收入指标、公司债券主承销项目数指标和公司债券承销金额指标三个子指标 , 其中收入指标为新添加的评价指标 , 而且评价权重占比一半 。 此举是为了全方位考评券商执业能力 , 引导市场不要恶性竞争去抢项目 。 随后 , 多家券商联合签署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关于构建良好生态强化职业道德的自律公约》 , 实现公平竞争 , 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 约定“缔约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 , 如违反本公约 , 自愿接受协会实施的自律措施 。 ”分页标题
在今年年初 , 中证协在印发2020年工作计划时表示 , 将加强发行承销市场秩序自律管理 , 推动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发现机制 。
业内人士表示 , 《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明确了 , 对于承销费率偏低的情况 , 由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监管 。
“对于此次的自律调查是要警惕由行业无序竞争引发的执业质量下降和行业风险” 。 业内人士指出 , 证券行业应当坚守底线 , 回归本源 , 优化结构 , 增强合规意识 ,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规章对于以低于成本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 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将对违反上述法律规章的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 予以严惩 , 并将配合做好制度建设 , 完善相关考核指标 , 加强对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定价水平以及执业质量的监测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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