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国家卫健委:未达防控要求的托育机构不得复托

_原题为 国家卫健委:未达防控要求的托育机构不得复托
今天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做好托育机构复托相关工作的通知》 , 其中提出 , 托幼机构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各项要求的 , 不得复托 。
【防控|国家卫健委:未达防控要求的托育机构不得复托】通知要求安全有序推进托育机构恢复入托 , 具体包括: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 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 , 认真评估中小学开学复课情况 , 参照幼儿园复园时间 , 确定托育机构复托时间 。 同时 , 认真组织检查评估托育机构复托前各项准备工作 , 未达到《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各项要求的 , 不得复托 。
同时 , 要加强托育机构日常健康管理 , 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 落实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日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 , 做好场所通风换气、清洁灭菌等工作 , 切实保障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 , 完成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管理用户注册 。
此外 , 要加强调查研究 , 及时了解托育机构面临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 , 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税务等部门 , 在落实好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 , 结合本地实际 , 研究制订促进托育机构发展的支持政策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