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驾|2020年7月,楚雄州49人被交警查处吊销、禁驾!


 禁驾|2020年7月,楚雄州49人被交警查处吊销、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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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
2020年07月23日09时58分,周显陆驾驶云A7EM5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京昆高速公路2651公里100米处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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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22时50分,李爱民驾驶云A7B88H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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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23时02分,吴金栋驾驶云E7G307号小型面包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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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22时36分,起凤荣驾驶川DGE306号小型轿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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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23时25分,张志平驾驶云E5T78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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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22时38分,牟锦杰驾驶浙JYA002号轻型普通货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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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5日23时44分,李泉智驾驶云E5868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至京昆高速2563公里200米处时,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永武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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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大队: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25日20:40在元双公路,普永安驾驶云EEH62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涉嫌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0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05.9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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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大队: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26日00时20分,刘涛驾驶云E5836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南华县城区龙城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13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56.3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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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6日00时30分,肖正坤驾驶云EP3130号小型轿车在南华县城区龙城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4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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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6日00时55分,李万富驾驶云A6PT38号轻型普通货车在南华县城区龙城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5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6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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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6日00时35分,苏文飞驾驶云E54011号小型普通客车南华县城区龙城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50米处,实施饮酒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南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3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询,未发现苏文飞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信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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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大队: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15日20时49分,杨金华饮酒后驾驶云A603P2号小型轿车在京昆线3282公里10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46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85.2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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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20时25分,张静饮酒后驾驶云AS2H32号小型轿车在罗婺路与中山路岔口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7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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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20时32分,潘俊成饮酒后驾驶云EG4447号小型面包车在罗婺路与镇中路岔口1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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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20时40分,杨皓东饮酒后驾驶云E61481号小型面包车在罗婺路与镇中路岔口1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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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20时45分,唐光明饮酒后驾驶云AHS1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罗婺路与民中路岔口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依法对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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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9日21时13分,赵学文饮酒后驾驶云A7F3C1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京昆线3282公里10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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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21时14分, 任梓谕饮酒后驾驶云A9Z4E1号小型轿车在罗婺路与中山路岔口5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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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20时56分, 肖光荣饮酒后驾驶云E7P365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京昆线3261公里500米处被武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9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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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大队: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5月29日12时59分,文国安驾驶云EAC93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京昆线G108国道金殿坡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发现文国安有饮酒嫌疑,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5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22.9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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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1日5时23分,起艳春驾驶云ELC62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大线与京昆线G108国道的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黄瓜园中队民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发现起艳春有饮酒嫌疑,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62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300.4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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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21时许,常洪玮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元谋滨江大道天城花园小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发现常洪玮有饮酒嫌疑,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6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371.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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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2时36分,吕青驾驶云ELE12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发祥路“海尔空调”门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发现吕青有饮酒嫌疑,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0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13.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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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16时许,杨林饮酒后驾驶云EV9146号小型客车在羊街镇文明路被元谋县公安局羊街派出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8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186.8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已由元谋县公安局羊街派出所移交交警大队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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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3时55分,何勇驾驶云EHE77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大箐河边驴香园饭店门口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元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事故处理现场发现何勇有饮酒嫌疑,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01mg/100ml,;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为215.11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已涉嫌危险驾驶罪。现案件已移送至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并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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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大队: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21日20时50分,沈江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5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3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实,沈江实施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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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20时45分,周绍聪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5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实,周绍聪实施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禁驾|2020年7月,楚雄州49人被交警查处吊销、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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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1日20时50分,朱显富驾驶云E8525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56mg/100ml, 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实,朱显富实施饮酒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禁驾|2020年7月,楚雄州49人被交警查处吊销、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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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21时00分,戈世特驾驶云EBT18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景贤街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 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禁驾|2020年7月,楚雄州49人被交警查处吊销、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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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07月29日09时43分,李金翠驾驶云EPA30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文康路与文昌路路口5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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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09时30分,苏华生驾驶云EMK64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妥鸡线3公里500米元新线,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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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09时54分,冯显方驾驶云EB9322号小型面包车在妥鸡线3公里500米元新线,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面包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95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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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9日19时56分,王春华驾驶云EHK07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水线(三岔河-水塘公路)372公里600米处,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双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50元的处罚。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22日11时18分,李宗文驾驶云ELZ18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街县医院路段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逆向行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4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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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15时22分,杨云聪驾驶云ECT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街县医院路段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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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15时53分,车晓飞驾驶云EFB42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街县医院路段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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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15时47分,何翠珍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街县医院路段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50元的处罚。
准驾不符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23日16时42分,李华伟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北街县医院路段时,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50元,驾驶证记24分的处罚。
超员超载违法行为
案件信息
查获大队: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7月11日17时47分,李国强驾驶云E30095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元大线K110+300M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31吨,经现场称重,车货总质量为64.68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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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1日18时14分,陈少松驾驶云L62047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元大线K125+600M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31吨,经现场称重,车货总质量为52.84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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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2日15时3分,周玉昌驾驶云E2877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元大线K139+800M处,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大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该车核定车货总质量为31吨,经现场称重,车货总质量为56.91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2020年7月楚雄州公安交警查处吊销、禁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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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交警提示,请各位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养成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
【 禁驾|2020年7月,楚雄州49人被交警查处吊销、禁驾!】▍信息来源: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