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小贩与警察,清末民初老百姓如何做地摊生意

摆地摊几乎和人类的商业历史一样悠久 , 流动性高又来去自如的摊贩 , 从很久以前就成为古代城市管理的重点对象 。商业繁荣 , 吸引大量人潮 , 漫溢的人口自然就会侵街占道 , 古代所谓的“侵街” , 是指在街道上违规建造房舍、摆地摊 。当民众纷纷侵占道路严重影响城市交通 , 历朝历代对此皆祭出重罚 。
虽然唐宋两代的城市生活有巨大的差异 , 不过唐代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则已相当成熟 , 也为宋代效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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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规定进行商业活动至少要离官府30公尺以上 , 也不可离民宅太近 , 由监市负责督管 。如果店家占道经营要杖打七十并恢复原状 。《宋刑统.侵巷街阡陌》也有相似的规定 , 同时针对乱倒垃圾、破坏公共卫生的 , 不只当事人要受罚 , 连市场管理者也要跟着遭受处罚 。
尽管如此 , 侵街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赵匡胤在会节园宴请大臣后经通利坊返回宫殿 , 由于该街道被侵街 , 使皇家仪仗无法顺利通行 , 让赵匡胤勃然大怒 , 决定要整治市街乱象 , 拆除所有侵街建筑 。但这种现象始终难以杜绝侵街现象 , 经常是盖了又拆 , 拆了又盖 , 同杂草般春风吹又生 。南宋孝宗也遇到宋太祖回宫时为街上违章建筑所阻的那一幕 , 连皇帝要离宫至郊区祭祀前 , 仍需清除街面上的侵街占道 , 仪杖队伍才得以顺利通过市区 。
到了清代 , 小贩依旧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 , 朝廷虽有管制但力道不强 , 且出于体恤底层百姓讨生活不易 , 清中叶以后朝廷就不再向小贩征税 。因此一般小老百姓认为上街摆摊是件习以为常的事情 , 像是北京前门大街在摊贩眼中就是个搭棚卖货的好地点 , 却是皇帝前往天坛的必经之地 。迨皇帝要出宫祭祀时 , 民众多在祭典举行前将违章棚架拆除净空道路 , 等皇帝回宫后便又重新聚集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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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 清代摊贩花招百出 , 常是一个摊位跨足多项产品 , 比如卖糖葫芦的小贩还兼职抽签赌博 , 或是兼卖伤风败俗的洋画等 , 因此常有知识份子呼吁官府应对摊贩进行清理与取缔 , 或加强巡逻管理 。但清末以来吏治不彰 , 地方官府只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社会治安 , 对来去自如的摊贩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
另一方面 , 在来势汹汹的西方列强面前 , 清廷屡战屡败 , 几乎摇摇欲坠 。而随着列强而来的西方市政规划、城市文化与现代商业观念的刺激下 , 中国杂乱无章的地摊、脏乱无序的街道 , 完全无法与整齐干净的外国租界相比 , 因此市容与摊贩就成为众多想要救亡图存的知识份子眼中必须立即改正的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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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治安败坏、朝廷无法有效取缔摊贩导致市容脏乱的情况下 , 清廷意识到必须要有一个专门单位来执行这类职务 。恰好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攻入北京 , 除了军事占领外 , 列强为了维持治安而设有类似警察局功能的安民公所 , 清廷见其颇有成效 , 以此结合日本警察制度 , 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立巡警营 , 并于1905年正式创设巡警部(来年改称民政部) 。
清廷随后颁布《违警律》 , 其内容有多条与摊贩相关 , 遍及交通、秩序、风俗、身体、卫生等处罚条例 , 如定义了摊贩:“未经官准于路旁、河边等处开设店棚者;于路旁罗列玩具及食物等类不听禁止者;由官署定价之物而加价贩卖者;于路旁为类似赌博之商业者;违背一切官定卫生章程者” 。上述章程也为之后的民国政府继续沿用 , 可见摊贩管理是当时警察重要的职责之一 。分页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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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生意与警察管制有非常紧密的关连 , 两者自然有不少矛盾 , 警察除了管理摊贩、收取规费外 , 也有可能故意找小贩麻烦 。不过这些冲突都是个人方面的 , 摊贩除了罢市以外几乎很少有集体性的激烈行为 , 况且当时北京警察的选拔制度相当严格 , 对于警察纪律有很高的要求 。虽然警察多出身北京、与当地摊贩熟识程度高 , 但若违纪 , 处罚也非常严厉 。要是警察被发现敲诈或无故粗暴对待小贩 , 轻则丢饭碗 , 重则坐牢 。
面对警察的取缔刁难 , 小贩也会使用各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从流传下来清代警察档案里可以发现 , 当时遭到取缔的摊贩多会把自己的利益要求结合民权、三民主义等时事新观念 , 作为抗辩的说词 。如1913年的档案里有一位在街头卖西瓜的民众 , 抗议巡警不由分说就取缔他的摊子 , 便质问对方“国法何在?平权幸福何在?”;有些小贩则用“人民生计为三民主义所重”请求警方允许自己能够继续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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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当时工会组织在中国方兴未艾 , 不过摊贩们多数相当团结 , 会联合起来抵制官方不合理的要求 , 如集体罢市请愿 。而小贩的团结也可以降低警察干涉 , 如1927年那时警察部门财政吃紧 , 于是警方便在人潮聚集的隆福寺张贴布告 , 表示该庙清洁有待加强 , 劝庙方向摆摊的商贩收取清洁费用 。摊贩听闻消息后不愿缴高额的清洁费便集资雇人清扫 , 花费还比警方提出的费用还要少 , 事后警察对此仅要求商贩们补缴募款手续 , 再无其他要求 。当时流动摊贩与警察关系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 如果与警方有良好的往来 , 小贩还可以凭借警察的许可证而得到顾客更多的信任 , 便能卖出更多商品;当景气不好时 , 警方对于街头摆摊也会网开一面 。
【警察|小贩与警察,清末民初老百姓如何做地摊生意】另外摊贩与客人、大店铺起冲突时 , 警察往往扮演居中调解的角色 , 对于民国时期的人们来说 , 警察可是最爱当“和事佬”的一群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