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独”分子企图偷渡台湾被广东海警局抓获,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回应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采访人员 杨伟民】广东海警局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 , 拘捕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港独”分子李宇轩 。
【“港独”分子企图偷渡台湾被广东海警局抓获,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回应】据香港头条日报网27日报道 , “中国海警”发布微博称 , 23日上午9时许广东海警局在粤港东南方向内地管辖海域内查获涉嫌非法越境的快艇一艘 , 拘捕李姓和邓姓等十余个涉嫌非法越境人员 。 另有消息称 , 船上有12名香港年轻人 , 当时他们正前往台湾打算申请政治庇护 , 而广东海警所说的“李某某”就是参与过“修例风波”的李宇轩 , 其余被拘捕者也都参与过暴力行动 , 部分人早前在香港被拘捕后正在保释候审 。
李宇轩和前“香港众志”成员周庭都是“我要揽炒”团队成员 。 该团队声称“以宣传及积极要求外国或国际组织制裁香港为己任” , 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仍然疯狂运作 , 协助英国跨党派“关注香港小组”于8月4日发表有关香港警方的调查报告 , 提出7项建议 , 包括制裁特首林郑月娥、警务处处长邓炳强等高级官员 。 8月10日 , 李宇轩因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洗黑钱被拘捕 , 获准保释候审 。 27日下午 ,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回应称 , 香港警方至今未就该事件接到内地通知 , 也只是通过传媒报道得知此事 。 他说 , 若有港人偷渡到内地后被捕 , 会按内地法例处理 , 内地也会根据通报机制通知香港警方;若涉及香港通缉人士 , 则会根据现行程序移交香港 。 根据内地刑法 , 公安局可以以刑事责任对偷渡者进行立案追责 , 偷渡者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之后才会被遣返香港 。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27日回应称 , 在台湾“港澳条例”现行法律架构下 , 港澳居民可因政治因素请求援助 , 但台湾也是个法治社会 , 绝不鼓励相关人士触犯台湾法律 。
此前在26日 , 反对派议员林卓廷和许智峰被拘捕 。 据星岛日报网27日报道 , 林许涉嫌去年7月6日参与所谓“光复屯门”游行 , 林卓廷同时被控涉嫌参与去年7月21日元朗袭击事件 。 案件27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 林卓廷的代表律师称指控理据薄弱 , 而且林当天曾向警方报案 , 之后手无寸铁地到达元朗站 , 其参与程度充其量只是在现场叫喊 。 最终裁判官批准几名被告保释 , 候讯期间不得离港 , 须定期到警署报到 , 其中林卓廷获准以现金1万港元保释 , 并由他的女职员出任担保人 。 案件押后到10月12日再审 。 邓炳强27日透露 , 警方已正式起诉10人 , 其中林卓廷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及暴动罪 , 许智峰被控妨碍司法公正、刑事毁坏及不诚实使用计算机 。 他说 , 警方是基于事实及证据采取行动 , 不是报案人就有免责条款 。 邓炳强批评过去十几个月不断有人抹黑、指控警察 , 例如声称去年8月31日太子站打死人、新屋岭及荃湾警署有性侵案等 , 如今已经逐渐厘清 , “这些无理指控打击当局执法能力 , 企图令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甩身(即脱身) , 是不会成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