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吧聚会喝趴下,同行5人没当回事,结果摊上大事了…

朋友们聚会
常常爱喝上两杯
这本不是坏事
但近年来
聚会饮酒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
屡见不鲜
此前 , 广州一名男子在酒吧参加聚会后饮酒身亡 。 事后 , 该男子家属将一同饮酒的5名朋友、1名订台员以及事发酒吧一同诉至法院 , 要求七名被告对男子死亡结果承担50%的责任 , 并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0余万元 。
【男子酒吧聚会喝趴下,同行5人没当回事,结果摊上大事了…】本案经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后 , 有了判决结果 。

男子酒吧聚会喝趴下,同行5人没当回事,结果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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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趴下 , 朋友没当回事
2018年11月 , 一男子受邀请到酒吧与5名朋友聚会 , 酒局从晚上11点半持续到次日凌晨1点多 。
凌晨1点左右 , 该男子酒后突然趴下 , 没有了反应, 他的朋友曾试图唤醒该男子 , 但唤醒失败 , 朋友们对此并没有重视 , 而是继续喝酒聊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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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该男子趴下后20多分钟 , 其中一位朋友才意识到可能有问题, 尝试再次唤醒该男子 , 发现其已经没有了反应 , 在场者才赶紧拨打“120” , 医生到达现场后确认男子已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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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根据尸检司法鉴定意见书 , 该男子符合心源性猝死病理学改变 , 其中酒精因素可为诱因 。
2019年6月 , 死者家属将一同饮酒的5名朋友、酒吧及1名订台员一同诉至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七被告对该男子的死亡结果承担50%的责任 , 并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60余万元 。
五个朋友都要赔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死者本身患有慢性甲状腺炎、中度脂肪肝 , 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在明知自身身体有疾病情况下 , 理应知晓饮酒及夜生活对自身的危害 , 其对自身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 对自己的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 。
酒吧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 , 已经对死者及其朋友尽到了提供安全消费场所、安全食品及饮料、酒类的义务 , 常驻酒吧的订台员在当天完成帮客户预定酒桌和指引就座后 , 没有与死者饮酒、劝酒等行为 , 故酒吧和订台员对该男子的死亡结果不负责任 。
死者的其他5名朋友一直与该男子同桌饮酒 , 在该男子突然趴下没有反应的时候 , 没有及时尽到救助、照顾义务 , 导致了死者的死亡结果扩大化地发生了 。 法院最终确认五位同饮者共同承担10%的赔偿责任 。 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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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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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当时他的朋友发现情况不妙 , 及时采取了必要的救助措施 , 报警或者拨打急救电话 , 是不是就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了呢?
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伍利群
在既往案例中 , 确实有认定参与饮酒者尽了救助义务的 , 可以得到相应免责 , 一般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问:对广大喜欢喝酒的朋友有什么温馨提醒呢?
越秀区人民法院法官伍利群
我提出两点建议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首先要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正确的认知 , 应当对自身安全负主要责任;其次 , 酒局参与者应该负有互相提醒、劝阻、注意他人人身安全的一般注意义务 , 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 。分页标题
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 , 同学聚会、社交联谊、公司年会少不了各种饭局应酬 , 免不了推杯换盏 。 法律本不宜过多干涉情谊行为 , 然而当酒量过度 , 那就容易出事了 。 喝酒助兴虽好 , 但小酒怡情、大酒伤身 , 共饮者一定要一起努力营造适度饮酒、切莫贪杯的“酒桌文明” , 尽到“生命安全的一般注意义务” , 避免同类悲剧再次上演!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 , 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