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WEEKLY|你好,见义勇为吗?事后拘留14天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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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米利暗 闫如意
编辑 | 花木蓝
都说人生如戏 , 但现实魔幻起来 , 最好的戏剧都要甘拜下风 。
比如下面这两条新闻:

猥亵男袭胸赔女子300 , 事后反找见义勇为的人赔偿20万;
目睹妻子被人当面猥亵 , 丈夫揍人被拘10日赔偿20万 。
这是什么世道?新闻曲折离奇的程度 , 让写洋葱新闻的编剧们都无路可走 。
两起事情也有不少共通之处:见义勇为者被索赔 , 猥琐男反倒遥逍法外……而且 , 根据专家们的科普 , 正义一方的行为要被认定是“见义勇为”或者“正当防卫”都有不小的难度 。 为何会这样?
这就是“中国男孩保护中国女孩”的下场吗?
那些见义勇为的人 , 后来都怎么样了?
该出手时就出手?“你准备好20万赔偿了吗?”第一起新闻发生在今年6月 。
事发当天 , 高三女生小艾和同学小胡相约去商场吃饭 , 进入商场的时候 , 一个中年男子突然迎面走来 , 手肘重重撞上了小艾的胸 。
开开心心出来吃顿饭 , 没想到女孩子却遭遇了性骚扰 。
两人随即追上了袭胸的男子 , 对方矢口否认 。

但最终调取的监控上显示 , 男子原本向前走 , 看到小艾以后 , 回头盯了两秒 , 然后转身 , 笔直撞上了小艾的胸口 。
证据确凿 , 男子承认了自己“袭胸”的行为 。
小艾胸痛难忍 , 决定报警 , 男子见状拔腿就跑 。 小胡立马追上去阻拦 。 但因为右手绑着绷带 , 小胡只能踹倒了男子 。
在警察的调解下 , 男子赔偿小艾300元的医院检查费用和路费 , 双方达成和解 。
处罚和赔偿都草草了事 , 本以为忍气吞声事情就到此为止 。 结果5天后 , 小胡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当天被他踹倒的男子摔倒后身体两处粉碎性骨折 , 可能需要手术 。 小胡的父母前去医院垫付了1万元的手术费 。
1个月后 , 双方再次前往派出所接受调解 , 结果男子提出要求:赔偿20万 。 对此要求 , 双方未达成一致 。
8月21日 , 小胡被永州警方刑事拘留 , 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 。
接受采访时 , 小胡的父亲哽咽说:
我坚持“我儿子没做错”这件事情是不是做错了?早知道是这样我就砸锅卖铁露宿街头满足他们条件算了 。
父亲心疼儿子在看守所吃苦 , 但他又不敢办保释 , 担心保释等于承认儿子是刑事拘留犯罪 。
采访里 , 父亲左右为难 , 质疑自己 , 失声痛哭 。

干坏事的人安心养病 , 见义勇为的人反被刑拘?网友怒了 。
好在 , 在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下 , 案件最终重新调查 。 在舆论的压力下 , 小胡解除了刑事拘留 , 而猥亵男雷某也被判15日的行政拘留 。
整件事最有争议之处在于——小胡踹伤雷某的行为到底算见义勇为 , 还是故意伤害?
小胡的事情余音未了 , 又有另一位姑娘在微博发声 , 她的父亲在一年前也有类似的遭遇 。
去年3、4月份 , 小郑的父母宴请朋友 , 邵某跟着其中一位朋友同来 。
饭毕 , 没有喝酒的小郑母亲开车送客人回家 。 结果车开到一半 , 坐在驾驶座后方的邵某突然伸手对小郑母亲实施猥亵 , 坐在旁边的小郑父亲见状 , 愤怒扇了他两个耳光 , 踹了他右腿 。 停车后又将邵某拽下车 , 踢了他的左腿 。分页标题
结果 , 第9天后 , 小郑父亲接到派出所传唤 , 邵某右腿粉碎性骨折 , 小郑父亲涉嫌故意伤害 。
因为怕影响小郑入党政审 , 被刑拘10天后 , 小郑父亲接受调解 , 赔偿了邵某19.5万 。
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接受采访时 , 小郑母亲说:就是觉得不公平 , 现在这样 , 好人都做不动了 。
小郑想要一个公平 , 她不能理解为什么性骚扰母亲的人只要行政拘留5天 , 而阻止犯罪的父亲却要赔偿20万还差点留下案底 。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科普 , 这两起案子中 , 无论是小胡还是小郑的父亲 , 踹伤的行为发生在猥亵行为停止之后 , 所以都不构成见义勇为 。
而当年的赵宇案中 , 赵宇为了救下差点被性侵的女孩 , 踹倒了正在施暴的男子 。 这就为后来判定赵宇为正当防卫奠定了重要的事实基础 。
但即使最终被判为正当防卫、属于“见义勇为” , 还收到了表彰 , 赵宇还是心有余悸 。 不仅被拘留14天 , 错过了妻子临盆、儿子出生 , 还一度面临20-60万索赔和4年牢狱之灾的威胁 。
一年后 , 记者去采访赵宇时 , 他还常穿着当初被带去看守所时穿的灰色卫衣 , 为了“提醒我不要多管闲事” 。
引自采访“赵宇见义勇为后这一年” , 文章来源:公众号 剥洋葱people
类似的事情实在是太多 , 让人愤怒又无力 。
不惩罚恶人 , 已然是在鼓励罪恶 , 制裁勇敢者 , 更是让善意心寒 。
失望之下 , 有人在微博上愤怒质疑:
为什么法律总是执意守护垃圾人的利益?
截图:微博网友@马库斯说
我们的法律真的不鼓励见义勇为吗?这类事件带来的影响极其恶劣 。
赵宇案中 , 那位自称自己只是“站在女孩家门口玩”的男子 , 治疗好被踢破的大肠后 , 记者采访时 , 表示自己正在打麻将 , 没空接电话 。

“强奸未遂打麻将 , 见义勇为14天 。 ”这句总结一时之间流传甚广 。
那句玩笑 , “在和歹徒搏斗的时候 , 也请保护好歹徒” , 似乎也变成了现实 。
难道我们的法律真的不鼓励见义勇为吗?
事实上 , 中国的《刑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支持正当防卫 。 当防卫的对象是不熟识的他人时 , 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见义勇为”中的一种 。
《民法典》更是为见义勇为设置了免责条款:正当防卫造成损害 , 不承担民事责任;救助他人造成损害 , 也不必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 , 不承担民事责任 。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 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只要能够认定“正当防卫” , 法律上既保证了防卫者不负刑事责任 , 也免除了民事赔偿 , 让仗义行善的人没有后顾之忧 。
而且自从1987年“正当防卫”第一次进入新中国刑法开始 , 到1997年修正完善相关条款 , 都得到了立法机构的明确支持 , “鼓励人民与不法分子作斗争” , 正义不必向非正义低头 。
它是一种私力救济 , 在报警求援、法律制裁等公力救济方式都滞后的情况下 , 允许公民紧急自救和互救 。
哪怕产生了事实上的侵害 , 也可免于刑事处罚 , 因为每个人都有权利 , 有尊严地保护自己 , 甚至在一些特定场所 , 比如自己家中 , 我们没有为不法分子退让的义务 。
这个道理很朴素、很简单 , 也得到了古今中外法律的肯定 。
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 这项使得公民豁免刑事处罚的规定 , 却沉睡多年 , 难以被认定 , 没能体现最初的立法理念和价值选择 。
实践中判定“正当防卫”的五要件:目的、前提、对象、时机、限度 , 缺一不可 。 而且要求非常僵硬、严苛 , 导致真正以正当防卫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例极少 。
据统计 , 裁判文书网1999年至2018年 , 20年间15181起“正当防卫”案件中 , 免于刑事处罚的仅32例 。
数据来源:论文《论我国正当防卫的司法异化及其纠正》
司法中更常见的现象是:如果双方事前有矛盾 , 就容易被定性为“互殴” , 适用的罪名就自然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 而非正当防卫 。
而即便承认了防卫情节 , 依然在各个要件上要求自卫者绝对理性 , 只要造成死亡或重伤 , 就滑入“唯结果论” , 一般都只认定是超出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 , 以安抚死者家属 。
这样的做法在法学界一直备受争议 , 因为明显有失公平 , 并且缺乏对一般人情的考量 。
罗翔就曾在经典的“粪坑案”中表示 , 谁都会做事后诸葛亮 , 但考虑案情的时候则必须站在事前一般人的角度来考虑什么叫“必要限度” 。
人会恐惧、会害怕、会紧张 , 无法在这种状态下精确计算限度 , 因为“面对一把举起的刀 , 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 。
然而只要不认定“正当防卫” , 勇敢正义的人受罚又坐牢 , 实施侵害的人反而大张旗鼓要求赔偿 。分页标题
这完全与一般人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 背道而驰 。
法律是一门平衡的艺术 , 别让好人心寒但一切也并非毫无希望 , 因为这两年 , 我们也明显感觉到 , 凡是受到公众舆论关注的“正当防卫”案件 , 大都得到了纠偏 。
引发全网上亿条评论的“辱母杀人”余欢案 , 由一审“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 , 到二审改判“防卫过当”有期徒刑5年;
江苏昆山龙哥反杀案 , 由于舆情的高度重视 , 检查机关提前介入 , 以“正当防卫”撤销案件 , 并且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批指导案例;
出租屋阻止强奸的赵宇案 , 虽然一波三折 , 在公安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移送起诉 , 检察院认为属“防卫过当” , 但念其见义勇为 , 作出不起诉决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后 , 纠正法律适用 , 才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
事发2个月之后 , 见义勇为的英雄 , 终于等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
得到公众舆论关注的“正当防卫”案 , 大多能得到纠正 , 这样的局面值得高兴但也惹人担忧 。
高兴的是我们普通人为“正当防卫”的发声和关注 , 为社会带来了实质上的改变;
担忧的是 , 那些没有被舆论关注到的案件呢?那些默默无闻的见义勇为者 , 后来都怎么样了?
根据最高检12309公开网文书统计 ,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正当防卫案件中 , 不批捕187人 , 同比增长105.4%;不起诉212人 , 同比增长110% 。
值得肯定的是 , 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更加灵活 , 并且符合人之常情 , 显然是大势所趋 。
但正当防卫者遭遇不公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 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 , 基层的司法、执法能否跟上这一变化 , 我们还需拭目以待 。
只希望在不远的将来 , 关于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的法律 , 能够真正在司法实践中闪耀光芒 , 照亮每一位“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见义勇为者 , 让他们不必靠微博维权和舆论轰炸 , 就能获得应有的法律保障和公平裁决 。
别把世界让给那些说风凉话的人——“那些见义勇为的人啊 , 真是多管闲事” 。
法律的本质是维护正义 , 法律的实践不能让施以援手 , 见义勇为的人心寒 , 也不能让普通人行善之前再抱有恐惧与忧虑 。
此外 , 还有一些不适用“正当防卫”的见义勇为案例 , 如这次“商场踹倒猥亵男”的高中生 , 应定义为扭送(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合法方式) , 而非防卫 。 虽有“扭送过当”的可能 , 但法律应当是一门平衡的艺术 , 小胡也理应得到更灵活、更人性化的处理结果 。
关于这一案件 , 罗翔老师也发文声援道 , “如果法律过于刚性 , 司法的作用不是让它更加刚硬 , 而是要用道德上润滑剂让法律柔软 , 满足民众的常情常感 。 ”
在这里 , 我们也要感谢点开了这篇文章的你 。 正是因为有和你一样持续关注“正当防卫” , 为见义勇为发声的人 , 我们的社会才会向更加公平与正义的方向进步 。
【凤凰WEEKLY|你好,见义勇为吗?事后拘留14天的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