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财富新城45-3-102户改造装修施工协议书


财富新城45-3-102户改造装修
施工协议书

工程结算|财富新城45-3-102户改造装修施工协议书
本文插图
东营顶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财富新城45-3-102户改造装修施工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东营顶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东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 , 特针对“金水小区31号楼别墅”主体及外墙改造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 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名称:垦利区万达财富新城42号楼三单元一楼西户 。
第2条.工程地点:东营市垦利区 。
第3条.承包范围:
1、改造清单报价表中所列项目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改造报价清单和装修清单报价表中所列项目)本工程施工期间 , 施工人员工资、食宿、施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均由乙方承担 。
二、工程期限
第4条.工期总日历天数40天 , 开工日期:2020年5 月13日 。
第5条.本工程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 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 , 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要求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 。
第6条.因甲方变更工程或增加零星项目工程 , 造成工期延误的 , 工期相应顺延;如遇麦收期间工期顺延15天;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 , 导致一周内累计停工3小时以上的 , 工期相应顺延 。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 , 工期不顺延 。
三、工程价款
第7条.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约为:¥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不含税 , 甲方负责本工程税务) 。 本价款为最终工程结算总价款 , 如后期有增项部分按综合单价*增项工程量结算 。
第8条.各分项工程单价款按照东营市市场询价标准+远程施工费 。
第9条.变更工程的价款与本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 , 均以实际施工工程面积乘以单价后得出的价款为准 。
四、付款方式
第10条.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定金;
人工进场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额的60%:¥5.5万元;
所有现浇任务完成 , 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合同额的95%:¥4.5万元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5%:¥0.5万元
乙方所干工程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 , 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 。
甲方付款方式:(不收现金 , 不接受个人支付宝或微信收款)
转账方式:公司户:
(开户行: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大学支行)
(开户名称:东营顶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812160401421015147)
指定财务账户:
(开户人:李配云)
(开户行:)
(开户账号:)
如未按合同要求付款到指定账户 ,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
五、工程质量
第11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客户要求等进行施工 。 并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 。
第12条.垃圾清运项目应当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六、双方权利义务
第13条.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协调好周边邻居及当地有关单位的关系 。
第14条.甲方协调好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局关系 , 中间导致停工引起的纠纷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交工程材料的申请 , 并获得通行许可 , 停工期间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
第15条.甲方应当落实本合同工程施工用水、用电及生活用水、用电的总箱开关到施工现场 , 落实乙方施工材料存放地 。
第16条.甲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 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隐蔽工程验收 。分页标题
第17条.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
第18条.乙方指派(联系电话)为本项目固定联络人 , 代表乙方签署、接收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项目的往来文件 , 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和本合同的履行 。
第19条.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五项规定 , 严格按图施工 。
施工前 , 乙方应对工程图纸等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 发现该项目相关设计或者工艺存在问题或者缺陷的 , 应事先告知甲方 , 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工程设计或者工艺存在问题或者缺陷的 ,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向甲方提出解决方案 。
乙方不得私自变更施工内容 ,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据实赔偿 。 确需变更工程内容的 , 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 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
乙方应积极完成甲方增加的零星工程 , 由此增加的费用 , 根据本合同第9条相关规定和实际工程量编入工程结算单 。
第20条.乙方施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 安全施工 , 防火防盗 。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 应当戴好安全帽 , 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应当系安全带 ,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 挂点牢靠 。
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 采取警戒措施 , 严禁无关人员在工地附近逗留 , 并安排专人监护 。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财产损失、伤亡事故和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 , 均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影响工程进度的 , 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的 , 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
第21条.乙方应当保证其施工时间合理 , 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正常休息 。
第22条.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应当将工程现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分类清理、分别运输 。 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不得将建筑垃圾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在生活垃圾场 。 因违反垃圾清运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 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行政责任 。
第23条.乙方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 , 应当符合质量、规格要求 , 如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存在规格差异 , 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
第24条.乙方应确保各分项工程如期开工、如期竣工 , 逾期开工或者竣工的 , 应承担违约责任 。 每完成一个隐蔽工程施工工序 , 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并派员参与验收 , 待甲方工程人员验收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后 , 可以进行下一个施工工序 。
第25条.乙方应如期竣工并将工程成品交付甲方竣工验收 。
乙方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 , 如待验收的成品遭遇损坏 , 由此产生的损失 , 应当由乙方承担 。
第26条.竣工验收合格后 , 乙方应据实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并提交甲方审核 。
第27条.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 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七、工程验收
第28条.本合同项目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
乙方应于各项工程全面完成之日起1日内电话或短信或书面甲方验收 。 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天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 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
经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 , 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
八、违约责任
第29条.如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 ,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返工 , 因返工引起的经济损失 , 由乙方自行承担 。
九、工程变更
第30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 , 乙方应当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作出变更 。 工程变更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
(二)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者特定的改变;
(三)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分页标题
(四)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约定顺序或者时间安排的改变;
(五)为进行工程变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者设备 。
甲方应在工程施工前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
十、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 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 均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十一、附则
第32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第33条.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 均具有同等效力 。
第34条.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 , 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但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
第35条.其他协议要求: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东营顶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所地:住所地: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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