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仅看市场份额是不够的

反垄断 , 仅看市场份额是不够的昨天 , 《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出台后 , 让国内平台性质的互联网上市公司股价齐跌 , 其中阿里、腾讯、京东、美团等互联网巨头市值蒸发千亿 。 很显然 , 虽说是征求意见稿 , 但是监管的思路很清楚 , 就是坚决反对平台经济领域垄断 。按照周小川先生的话来说 , 科技创新在催生巨大动能的同时 , 也给社会治理和全球治理带来挑战 。 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握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 , 形成了垄断 , 抑制了公平竞争 。其实 , 各种曝光出来的现象 , 也很能说明问题 。 比如说久为人们诟病的大数据杀熟问题吧 。 同样的平台 , 只是不同的人 , 所得到的结果竟然有差异 , 特别是价格差 , 往往让经常使用平台的消费者很受伤 。 尤其是 , 打车平台 , 预订酒店平台 , 等等 , 不能不说这些都是平台的恶 。还有平台电商逼迫商家“二选一”、捆绑销售等等 。 至少在这个反垄断指南中 , 都是必须要坚决制止的问题 。而从有关部门约谈的27家平台来看 , 有京东、美团、阿里、腾讯、滴滴等 , 几乎囊括了现在所有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 。 毕竟 , 仅仅从市场份额上来判断的话 , 诚如周小川先生所说的 , 有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 , 就形成了垄断 。问题是 , 这些大型的互联网平台都是垄断吗?尽管这互联网平台的确是从市场中 , 经过了激烈的竞争脱颖而出的 , 也的确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 但是 , 要是说如今这些平台都形成了垄断 , 抑制了公平竞争 , 似乎有点高看了平台的“控制力” 。别的不说 , 就以前一段时间电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选一”的典型案例来说吧 。 当时是淘宝要求格兰仕 , 要么在淘宝 , 要么在京东 , 当格兰仕拒绝后 , 淘宝虽说没有下架格兰仕 , 可降低了格兰仕的等级 , 严重影响了格兰仕店铺的流量 。 为此 , 格兰仕投诉淘宝涉嫌垄断 。简单来看的话 , 阿里巴巴的淘宝、天猫在电商市场的份额很大 , 尤其首创的双十一 , 如今成了国内销售的盛大节日 。 但是 , 阿里巴巴的市场份额虽大 , 可是依然是很难说涉嫌垄断 。 毕竟 , 后面有着京东、美团、拼多苏宁易购等在追赶着 。 尤其是以低价拼团为卖点的拼多多 , 可以说大型互联网电商平台的“鲶鱼” 。正是这样的创新 , 使得各大电商平台不敢怠慢消费者 。 也就是说 , 互联网电商平台有“护城河” , 可是完全是“敞开大门”的 。 任何能够独辟蹊径的商家 , 都能如黄铮的拼多多一样“杀出一条血路”来 。 何况 , 这电商平台各有千秋 , 如京东、美团、苏宁易购、国美、拼多多等 , 虽有错位 , 可竞争依然很激烈 。显然 , 仅仅看互联网经济平台的市场份额是不够的 , 如今阿里公司也算是世界上数得上的电商企业 , 护城河号称数万亿 , 可是能够阻挡竞争者闯入吗?退一步说 , 蚂蚁金服 , 一个市场估值高达2.1万亿的巨无霸式互联网平台 , 哪怕监管不约谈 , 上交所不暂缓上市 , 可是蚂蚁金服的竞争对手也多的是 。起码 , 京东金融、百度的小满金融、腾讯金融等等 , 且不说还有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了 。 蚂蚁金服有庞大的数据资源 , 可以搞信用贷款 , 这并非蚂蚁金服独有的 , 其它的金融科技企业 , 或者说国有商业银行、金融企业都能够掌控大数据资源的 , 搞信用贷款的 。或许有人说 , 10月20日 , 美司法部对谷歌提起诉讼 , 指出这家市值上万亿美元的公司 , 非法利用其市场力量妨碍竞争对手 。 这算是数十年来 , 对大型科技公司权力和影响力的最大挑战 。 当然了 , 起诉并非等于就是事实 , 还需要经过法庭的辩护与质证 。严格来说 , 互联网平台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技术优势实行的某些交易行为 , 需要警惕的是“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对待 , 排除 , 限制市场竞争” 。 而在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时 , 要考虑到 , 包括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 , 消费偏好 , 使用习惯 , 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等 。换句话说 , 就是大数据杀熟 , 或者说捆绑销售 , 这些都是互联网经济平台根据大数据资源 , 通过科学的算法 , 确定实施的针对性的营销策略 , 以确保能够让消费者的诉求得到最大的满足 , 同时 , 平台获得最理想的收益 。 就说这携程网吧 , 这也是这次有关部门约谈的27家平台企业之一 , 其捆绑销售最为人们反感 , 可是不能承认携程的服务 , 一方面是可以替代的 , 另一方面也有其独特的竞争优势 。总之 , 判断一个互联网经济平台是否是垄断的 , 不是看其市场份额 , 而应该以平台所在的行业是否有“行政门槛” 。 至于说技术门槛 , 或者说市场规模的护城河 , 这都不是问题 。 微软够牛的吧 , 进入移动互联时代里 , 不也只能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了吧 。 有且只有行政限制进入的行业 , 才算是真的垄断 。 垄断的典型表现就是质次价高服务差 。 用这个表现来衡量的话 , 约谈的大型互联网经济平台 , 似乎算不上 。欢迎您关注微信公众号:闲言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