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章程 中外合资企业
董事会会议原则 上在举行 。
第二十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 , 写明会议、时间和地点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 可出具委 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
如届时未 。
7、出席祟不委托他人出席 , 则作为弃权 。
第二十一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四分之三 。
不够四分之三人数时 , 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
会议决录应归档保 存 , 会议记录用中、英文文字书写 , 并且每个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
第五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 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 副总经理X名总经理、副总理 由董事任命 , 任期X年 , 经董事会决定可以连任 。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 , 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定 。
组织领导合营公 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委派可兼任总经理 。
8、、副总经理或经理助理 。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除非得到董事会的批准不得参与和本合营公司有商业竟争的其他经济组织 。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商级管理人员请求辞职时 , 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 失职行为的 , 不能胜任工作的 , 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撤换 。
第六章 财务会计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
第二十八条 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 , 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
一切记帐凭证、单据、 报表、帐薄 , 用中文书写 。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应采用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货币 。
人民同其它 。
9、货币折算 , 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公布 的汇价计算 。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在中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 第三十一条 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帐册应记载如下内容:1. 合营公司所有和现金收入、支出数量;2. 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3.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4.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 ,经审计师审核签 字后 , 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
第三十四条 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 。
10、营公司帐簿 。
查阅时 , 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 , 由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
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
第七章 利润分配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
每年提取的比例 , 上董事 会根据合营公司经营情况讨论确定 。
第三十八条 合营公司依法纳税和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利润 , 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
第三十九条 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 , 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前一年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 。
11、的利润额 。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
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 , 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
第八章 职工第四十一条 合营公司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生活福利、奖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 。
劳动纪律等事宜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和XX省(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员工 , 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 , 情节严重 , 可予以开 除 。
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
第四十三条 中方职工的工资待遇 , 按照北京市劳动局的规定 , 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 , 由董事会确定 , 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121/0021123552.html
标题: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章程(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