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殊类(普通类)化妆品备案申报如何快速通过审核?( 二 )


04
产品配方的形式审查重点
含有多份配方的 , 应解释说明情况及一致性承诺 , 说明及承诺抬头不得有误 。 再者 , 分装组配的多剂型产品 , 或存在于同一不可拆分包装内的不同配方内容物组合而成的产品 , 应分开填报配方 。
05
关于香精致敏原的标注
哪些是香精致敏原呢?
——“戊基肉桂醇 , 戊基肉桂醛 , 茴香醇 , 苯甲醇 , 苯甲酸苄酯 , 肉桂酸苄酯 , 水杨酸苄酯 , 丁苯基甲基丙醛 , 肉桂醇 , 肉桂醛 , 柠檬醛 , 香茅醇 , 香豆素 , 丁香酚 , 金合欢醇 , 香叶醇 , 己基肉桂醛 , 羟基香茅醛 , 羟异己基3-环己烯基甲醛 , 异丁香酚 , 苧烯 , 芳樟醇 , 2-辛炔酸甲酯 , α-异甲基紫罗兰酮 , 橡苔(EVERNIAPRUNASTRI)提取物 , 树苔(EVERNIAFURFURACEA)提取物” 。
根据欧盟化妆品指令规定 , 若以上26种香料过敏源在驻留类产品中超过0.001% , 在淋洗类产品中超过0.01%就必须在包装标签中标注 。
若原文包装出现进行了香精致敏原的警示标注 , 那么中文标签上也必须在注意事项中标注“本品/**原料含有**”的警示用语 。
(来源:网络;整理: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