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打“假官司”?虚假诉讼起诉人休想“全身而退”( 二 )


虚假诉讼屡禁难止 , 主要原因之一是违法成本低 。 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大都相互串通 , 不法行为很难被发现 。 即使在法院“碰壁” , 虚假诉讼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 , 一些法院也会准许撤诉 , 不再采取针对性惩戒措施 。 “对于利用司法‘公器’谋取私利的行为 , 应当给予应有的惩罚 , 不能让恶意打假官司者非法获利还‘全身而退’ 。 ”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表示 , 2015年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虚假诉讼罪 , 以惩治虚假民事诉讼 。 安徽省检察机关统筹推进虚假诉讼违法行为监督 , 在促进虚假诉讼案件及时纠正的同时 , 注重监督司法人员、有关中介公司等参与的虚假诉讼行为 , 深挖虚假诉讼背后的违法违纪问题 。
通过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移交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督方式 , 检察机关承担起查处虚假诉讼的主导责任 。
强化协作
治理虚假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
夏某是一名职业放贷人 , 在安庆地区放贷时 , 他隐瞒身份 , 以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关联企业之名向借款人收取咨询费、审核费、服务费等 , 且不明确收费标准 , 以“砍头息”的方式(即让出借人在交付借款前直接扣除各项费用)发放贷款 。 这些巧立名目的服务其实从未存在过 。 此外 , 夏某还制作虚假的借款协议 , 名义上约定较低的利率 , 来规避法律相关规定 。
夏某的行为已经属于恶意民间借贷诉讼行为 。 2020年5月 , 安徽省怀宁县检察院通过该院“智慧检务民事诉讼监督”平台 , 构建民事检察大数据中心及成案思路模型 , 检索相关案件卷宗 , 发现夏某在安庆市法院系统提起了160余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 涉案金额达2500余万元 。 怀宁县检察院经过研判确定134件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 安庆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8件 , 提出抗诉6件 , 均被法院采纳 。
在“云端”深挖案件线索 , 是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的举措之一 。 “虚假诉讼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 查办此类案件有较大的难度 。 必须创新审查手段 , 用足用好调查核实权才能去伪存真 , 查明证据真伪 。 ”杨会友告诉采访人员 , 安徽省检察机关在内部加强民事与刑事等部门协同调查监督机制 , 健全线索移送、案情通报、协作调查、信息共享等机制 , 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 全面排查发现并查处涉及黑恶势力的虚假民事诉讼案件 。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 , 安徽省所办理的80%虚假诉讼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主动依职权查办 。
安徽省检察院还推动完善系统治理 , 在2019年12月就发现的全省法院在审理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需要关注和解决的共性问题 , 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 受到法院高度重视 。 2020年5月 , 安徽省高级法院制定印发《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的工作指引(试行)》 , 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阶段加强警示提醒 , 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网站设置警示宣传标识、发放风险提示书、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等形式 , 告知当事人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 , 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诚信诉讼 。 同时 , 依法加大对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制裁力度 , 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 , 需要多方协作配合 。 ”李卫东介绍 , 在安徽省委政法委的支持下 , 安徽省检察院牵头起草并推动公、检、法、司等部门会签《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 明确虚假诉讼认定范围和处理规则 , 细化协同防范和惩治举措 , 促进精准有效打击 , 凝聚打击虚假诉讼的共识和合力 。
强化追责惩戒
共筑司法诚信
采访人员:虚假诉讼案件有何特点?
杨会友:虚假诉讼案件隐蔽性强 , 案件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亲属、朋友等特殊利益关系 , 纠纷缺乏实质性对抗 , 多以调解方式结案 。 发生领域集中 , 虚假诉讼大多为财产性纠纷 , 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比较大 。 系列案件多 ,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往往会发现成批量的假官司 。 法律从业人员时有参与 , 既有律师直接参与谋划的 , 也有审判人员收受当事人贿赂后违背事实作出错误裁判 , 助推或放任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 。
李浩: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大多是恶意串通 , 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民事法律关系 , 虚构并不存在的民事纠纷 。 在诉讼过程中 , 对原告提出的作为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 , 被告往往全部予以承认 , 或者对原告主张的关键性的、核心的事实作出承认 。 因担心接受法官询问时露出马脚 , 当事人本人大多不出庭 , 或让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 。 虚假诉讼案件往往通过法院的调解结案 , 法院在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 , 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调解 , 经调解后很快就达成调解协议 , 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