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大手笔!企业上市奖励3000万元,外省迁入同等待遇( 二 )


(2)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转板至新三板挂牌成功的 , 一次性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扣除股改奖励) 。
三、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
第八条企业到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创业板、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和全球市场、东京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主板、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 , 按实际融资额并汇回我区资金额的2%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 , 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
四、鼓励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我区
第九条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省外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入) , 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 , 一次性给予3,000万元奖励;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省外新三板挂牌企业 , 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 ,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省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 , 正常经营且依法在我区纳税的 , 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
对迁入我区影响较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上市(挂牌)企业 , 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和扶持 。
五、强化服务协调合力推动
第十条拟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办理相关证件 ,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 , 相关部门视为变更登记 , 只收工本费;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 , 凡政策规定能够免收的一律免收 , 不能免收的按政策规定下限执行 。
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原则 , 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 简化手续 , 优化流程 , 加快办理 , 提高效率 。
第十一条拟上市(挂牌)和上市(挂牌)企业高管的未成年子女可优先享受区内优质中、小学学习 , 随行家属可在服务地(居住地)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 , 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随迁或申请办理居住证;上市企业的高管 , 自认定当年起 , 连续聘期5年以上的 , 可免费配备人才公寓 , 在本区工作满10年的可按原价购置 。
六、附则
第十二条我区及上级已出台的有关扶持企业的奖励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 同类事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
凡享受上市(挂牌)奖励政策的企业 , 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十年内将注册地迁出我区的 , 由区相关部门追回以上全部奖励 。
第十三条本政策由区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本政策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有效期二年 。 原《南昌经开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洪经工管办规[2018]1号)废止 。
江西南昌大手笔!企业上市奖励3000万元,外省迁入同等待遇】责编:刘赟|审核:李震|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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