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通报 涉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等
【光大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被通报 涉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等】作者:牧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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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 ,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 , 在对光大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适当性及消保情况检查中 , 发现该行存在多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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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保监局
根据通报 , 光大银行涉及的具体问题如下:
一、违规代客操作
监管调查发现 , 消费者通过光大银行自助设备购买理财产品时 , 存在银行员工违规代客操作的问题 , 涉及哈尔滨、太原、上海等地4家分支机构 。
二、短信营销宣传混淆自营与代销产品
光大银行成都、济南、青岛等地7家分支机构在短信营销中存在片面夸大产品收益、混淆自营理财和代销产品等问题 。
三、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
光大银行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管控不力 , 导致大量高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高于实际等级 。 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 , 该行客户年龄超过70周岁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中年龄选项失真 , 涉及554家分支机构 , 其中北京、河北、吉林、福建、大连等地分支机构问题较为突出 。
四、个贷业务与保险产品强制捆绑
光大银行与某财险公司合作开展的“联合I贷”和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未区分消费者信贷风险水平和授信状况 , 限定承保机构、强制捆绑搭售保险 , 严重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
五、存贷挂钩
光大银行石家庄、沈阳、南昌、郑州、广州、南宁、重庆、成都、深圳、鞍山等10家分行存在存贷挂钩的违规问题 , 要求借款人以办理本行结构性存款、单位定期存单、预存“还款保证金”等作为贷款审批发放条件 。
六、违反质价相符原则收取财务顾问费
光大银行总行、武汉分行、苏州常熟支行收取财务顾问费但未向企业提供实质性服务 , 涉及6269.5万元 。
通报指出 , 光大银行上述违规行为 , 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利 , 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现已要求其进行整改 。
值得注意的是 , 光大银行存在的前三项问题均与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关 。
对于通报指出的问题 , 光大银行回应表示 , 高度重视 , 自觉正视、诚恳接受监管部门意见和批评 , 已按照监管要求 , 逐条制定整改措施 , 并完成整改 。
(本文仅供参考 , 不构成投资建议 , 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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