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一男子喝酒后载着3个人上路,不料刚进城就被查

2021春运安保工作现已全面开启 , 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上级部署 , 动员全警力量疏堵保畅 , 守护春运 , 严查春节期间各类交通违法 。 现曝光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 望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 。

永寿一男子喝酒后载着3个人上路,不料刚进城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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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21年2月8日晚 , 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乡中队在药厂路开展酒驾夜查行动 , 22时05分 , 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缓缓驶来 , 被设卡交通民警依法拦停 ,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 驾驶人酒精含量为:50.7mg/100ml 。 驾驶人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 被执勤民警依法传唤至交警大队调查处理 。

永寿一男子喝酒后载着3个人上路,不料刚进城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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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一男子喝酒后载着3个人上路,不料刚进城就被查】违法行为人张某 , 男 , 33岁 , 准驾车型C1 , 所驾驶车辆号牌为陕DQD**8 。 当日晚7时左右在民丰村老家和自己哥哥喝了啤酒 , 探望完亲人后便准备开车回到县城 , 家人也没有阻拦 , 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的张某车上还载着3个人 , 就风风火火地上路了 , 不料刚进入县城就碰到路查交警 。 办案过程中 , 交警对张某及同车乘坐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 告诉他们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和法律后果 。 张某积极悔过认罚 , 承认自己是一时喝酒高兴犯了糊涂 , 以后再也不会饮酒驾驶 。
2月9日该案办结 , 永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元 , 记12分 , 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 民警告诫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 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 , 同桌饮酒人、乘车人也有道德上的劝阻义务 。 希望广大驾驶人以史为鉴、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起责任!
来源:二三里资讯咸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