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防经营贷流入楼市新政 核查如何实操?( 二 )


两部门还要求各银行 , 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 , 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 , 并充分提示借款人 。 也就是说 , 如果违规将经营贷用于购房 , 除了停止放贷、立即还款外 , 违规者还要按照合同被处罚 。
此外 , 在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中 , 违法违规最恶劣的就是那些所谓的“助贷公司”、“小贷机构” , 它们注册和变更空壳公司、伪造虚假合同、虚假流水做账、套取公户资金等 。
对此两部门此次明确规定 ,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 , 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 , 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 , 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 。
还是那句话 , 北京市坚持“房住不炒”原则最严格的城市 , 绝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投机炒房 。 所以 , 对于敢越过红线、违法违规 , 无论是什么机构还是个人,都将依法严肃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