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32年来首次大调整 带来啥影响?( 二 )


“保护级别不同,还意味着法律上针对打击盗猎、非法走私、非法贩卖等有不同的量刑标准。”蒋志刚表示,《名录》调整,给一大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带来新的契机。
针对重点保护物种,应尽快制定拯救计划,恢复受威胁物种种群与栖息地
《名录》大幅调整,无疑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名录》调整纳入更多物种,需要配套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等,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管理措施。”中国林科院自然保护地研究所所长金崑说。
时坤建议,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后,应尽快制定拯救计划,恢复受威胁物种种群与栖息地。还应结合保护地建设,加大力度保护珍稀物种的栖息生境。
明晰责任,做好协同,能力建设得跟上。
时坤认为,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并不意味着只是国家有保护责任,地方应与国家协同,加强基层保护能力建设,把责任落实到县区一级。金崑也表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应体现集中资源、突出保护的原则。国家与地方重点保护名录之间的物种要平衡,要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责任,以便于管理和执法。“一些物种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行列,监管、执法等部门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学习掌握有关知识,如辨识技术、处罚标准等。”金崑说。
加强监管,强化公众参与,保护才能出实效。
在新《名录》中,有60余种物种被标注了“仅限野外种群”,对此,时坤解释说,一些物种有成熟的养殖技术,有稳定的人工种群,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管理,比如梅花鹿、马鹿等。“这样标注区分了物种的野外种群和人工种群,不搞‘一刀切’,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当然,还要加强监管,严打违法捕猎野生种群充当人工种群的行为。”
蒋志刚表示,保护野生动物,不应以损害当地居民的利益为代价,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引导当地居民从野生动物保护中获益,吸引他们主动参与,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名录》每5年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比较全面、科学、符合实际,但也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金崑表示,要加大科研投入,加大物种资源调查监测力度,科学评估种群状况,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依法定期更新或调整《名录》,构建合理的《名录》进出机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珍贵、濒危物种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科学认知,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编辑:陈晨
责任编辑:王蔚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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