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升降机坠落致6人死亡调查报告公布 7人被追刑责( 二 )


玉林升降机坠落致6人死亡调查报告公布 7人被追刑责】6.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部门) 。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 , 对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不力 , 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涉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监督管理缺失 。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7人)
1.顾章保 , 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 未按规定督促落实安拆人员岗位职责;没有保证其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没有按规定有效的落实航博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及时督促、检查在事故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项的规定 。 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2.陈桐永,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操作工人 , 未按施工升降机安装工艺规定要求进行顶升加节操作 , 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在安装作业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 , 未按规定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 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顶部的第5节、第6节标准节连接安装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 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3.林玉海 , 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员工 , 未取得相应的操作资质而参与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操作 , 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未按施工升降机安装工艺规定要求进行顶升加节操作 , 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安装作业完成后未按规定进行自检、调试、试运转 , 未按规定出具自检合格记录 , 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顶部的第5节、第6节标准节连接安装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4.姚君宝 , 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 , 对陈桐永、林玉海在顶升加节的违规操作(林玉海未持证上岗、未按安装工艺操作顶升加节)没有加以制止和组织整改 , 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安装作业完成后未按规定组织自检、调试、试运转 , 未按规定出具自检合格记录 , 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顶部的第5节、第6节标准节连接安装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5.肖秋明 , 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XX园凤凰城五期A1标段1#、2#、5#楼工程项目负责人 ,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督促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张小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吴俊霖按规定对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职责;施工升降机未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 , 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二款、《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 ,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建议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6.张小龙 , 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 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要求对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进行现场严格监督检查 , 未制止安拆方的违规操作行为;未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出具验收记录并违规投入使用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建议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7.吴俊霖 , 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5月14日顶升加节安装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 未按规定对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职责 , 未制止安拆方的违规操作行为 , 违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升降机未经组织验收合格即违规投入使用 , 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建议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