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项目“踩雷”损失上亿,绩效奖也“飞了”!券商与投资经理对簿公堂,法院这么判!( 三 )


此外 , 王某某认为 ,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发布时间是2018年1月4日 , 而自己在2018年1月4日之后收到的东吴证券所付款项为380,655.8元 , 远未达到该通知规定的100万元的最低标准 , 该通知不适用于本案 。
二审法院认为 , 解决劳动争议 , 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 , 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法院认为 , 一则 , 东吴证券主张其公司无需支付王某某系争绩效奖金差额之依据与东吴证券自行制定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键岗位职务个人风险金管理办法》所载之风险金扣除条件不甚相同;
二则 , 东吴证券所援引的据以不支付王某某系争绩效奖金差额之监管政策与规章 , 就本案情形而言 , 难以成为东吴证券不支付王某某系争绩效奖金差额主张成立的充足依据;
三则 , 东吴证券与王某某对风险金的定义及扣发条件确存在分歧 , 在此情况下 , 一审法院认定由东吴证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 有其依据 。
最终 , 二审法院驳回东吴证券上诉 , 维持原判 。
编辑:小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