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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1年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转诊 2021 管理办法 转院


十一、特殊病种转诊转院 。
凡参合患者因罹患爱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疾病、白血病等特殊疾病须到市三级及以上指定医疗机构治疗的 , 可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相应检查报告到县合医中心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
十二、建立首诊医院(医师)转诊(转院)责任追究制度 。
参合患 。

【2021|2021年转诊(转院)管理办法】7、者因病到乡镇级医疗机构首诊后需要转诊(转院)的 , 如果首诊医院(医师)未为其开具转诊(转院)手续 , 而是口头动员患者自行到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 , 一经查实 , 其产生的新农合补偿费用支出由首诊医院(医师)承担 。
特此通知附件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新农合补偿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一、外出务工或临时居住证明材料务工单位证明或村委(社区居委会)暂住证明、个体工商许可证复印件等 。
二、就诊资料出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原始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住院长期医嘱、住院临时医嘱、体温单、相应检查检验报告)、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
三、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合医证 。
四、意外伤害证明材料无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证明材料 。
6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06/0021593833.html

标题:2021|2021年转诊(转院)管理办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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