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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现金分红或股利的派发事项 。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二)内部审计1、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 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 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 ,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1、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2、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 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
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 。
53、决定 。
4、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 提前3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 , 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 , 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
第六章 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 ,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
54、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 , 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 ,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 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 , 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 。
55、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 损害股东利益的 ,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 不得退股;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 , 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6、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
56、利益 。
违反规定的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 , 对股东大会负责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
公司不设独立董事 , 设董事长1名 ,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 , 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根据董事长的提名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
57、度;(9)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3、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
董事会须及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 , 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 并在其年度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1/0021737489.html
标题:重庆|重庆PVC木塑复合墙板项目商业计划书( 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