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知识库 > >

共37页|财产保险学 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共37页]( 三 )


按关键词阅读: 37 诚信 最大 原则 利益 保险 保险学 财产 财产保险学 共37页



13、,解除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后,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不退还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不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退还保险费,危险 增加 未 通知,对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 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2)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事故发生前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
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并不退还保险费,案例分析,2007年6月 , 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 , 保险金额达600万元 。
同年10月 , 该厂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 。
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 , 该厂不同意 , 要求退保 , 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 , 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 , 但双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 。

14、商谈 。
同年11月中旬 , 该厂发生火灾 , 财产损失达50万元 , 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 , 但保险公司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为由而拒赔,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 , 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 , 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
后银行被窃 , 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思考,2003年 , 轰动香港娱乐界的新闻是天后级大姐大梅艳芳的陨落 。
而事隔一年之后的2004年 , 轰动香港保险界的传闻也与这位巨星密切相关,原来 , 梅艳芳在其演艺事业高峰时期的1990年前后 , 便买了一份2000万港元的高额保险 。
而据媒体报道 , 早在2002年 , 顾家孝顺的梅艳芳得知自己子宫颈长出肿瘤后 , 为免母亲日后失去依靠 , 便找保险界朋友又买了一份保额高达1000万港元的保险 。
但在购买第二份保额1000万港元的保险时 , 梅艳芳可能顾虑自己的巨星身份 , 先前一直未将病情公开 , 治病也在高度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 因为怕患癌的秘密泄露而没有在保单上如实申报病情 。
2003年 , 梅艳芳去世后 , 便传出保险公司拒赔1000万港元保险金的消息 。


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322/0021749417.html

标题:共37页|财产保险学 保险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共37页]( 三 )


上一篇:2021|2021农村文化建设现状调研报告

下一篇:2019|2019年手术室护士个人工作总结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