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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1年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 四 )


按关键词阅读: 2021 重庆市 办法 合作社 专业 农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财产 , 不得非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集资、收费、罚款和摊派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给农民专业合作社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财产的;
(二)非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事务的;
(三)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 。

19、员摊派和非法收费的;
(四)强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的;
(五)其他 ___、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 。
第三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和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 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 , 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或骗取银行贷款资金的;
(二)侵占、挪用、私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的;
(三)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经营自 ___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 , 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 。

20、公民 ,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 , 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
但是 ,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 , 并报登记机关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 ,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
成员总数 ___人以下的 , 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
成员总数超过 ___人的 ,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 ___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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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学习资料】网址:/a/2021/0413/0021925269.html

标题:2021|2021年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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