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法治锐评|浪费食物,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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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正式施行。新法开宗明义,立法的根本在于防止食品浪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此,浪费食物面临的不仅仅是道德谴责和鞭笞,还可能涉嫌违法。
5月4日,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面包店的厨余垃圾桶中存有大量丢弃的面包,只是因为形状不好看、尺寸不符合要求。根据《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七条规定,南京发出了新法实施后第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日晚间,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叫停一档选秀节目,节目中几位中年人围坐在沟渠边,身边放着一箱箱的牛奶,一边说笑,一边撕开手里的牛奶包装,奶盖留下,一盒盒品质完好的牛奶被倒进沟里。
一边是选秀倾倒牛奶让舆论哗然,一边是面包店处理不合格面包被约谈冲上热搜,这已经说明《反食品浪费法》正日渐深入人心,大众对食品浪费问题的关注越来越高。然而,对于上述行为是品质控制及品牌塑造支出的必要成本还是食品浪费?众说纷纭。同一行为,是否构成食品浪费,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知。大小和形状不合格的面包一律扔掉,一瓶瓶在保质期内完包装完好的牛奶被倒掉,对于大多数人的认知,显然属于浪费食物的行为。监管部门依据《反食品浪费法》对令其整改、叫停节目录制,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对于商家坚称行为系为控制产品质量以及为打造品牌形象付出的必要成本的抗辩,值得进一步思考。
法律的生命在于遵守和实施。《反食品浪费法》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这仅是对食品浪费的一种原则性规定,对是否构成浪费的判定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容易造成执法难度。
显然,对于刚刚施行的新法,对于浪费和必要的成本支出的界定,以及如何处理一些可以利用的“不合格”食物,是打折、是发给员工、还是捐赠?打折是否会影响店家的经营效益,捐赠引发食品安全是否需要商家承担等具体问题的准确判断,均需要尽快制定相应的配套细则,一味地让商家承担成本,执法效果和立法初衷都会大打折扣。对执法者来说,除了约谈,更要考虑后续整改,比如完善濒临保质期产品的处理方式,建立权责分明的捐赠机制,建立食物银行、畅通捐赠渠道等等。
只有得到准确执行,法律的权威才能得到维护。
法治评论员 青岛市人民法院 陈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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